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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局:
你局于2026年7月14日以文件的方式向我厅提出关于评审《**市红七军整编旧址—张公庙厢房维修及环境整治工程设计方案》的行政许可申请。经审查,你局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申请符合法定条件、标准。根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第三十条、第三十八条,以及《中华人民**国文物保护法》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所报《**市红七军整编旧址—张公庙厢房维修及环境整治工程设计方案》,主要内容包括:修缮屋面、架梁、檩条、墙体(面)、门、地面、天井等,重新设计排水,整治门楼前台阶地面。
二、对该方案提出以下修改意见:
(一)应坚持最小干预和不改变文物原状原则,严格控制工程范围和工程量,尽可能保持文物原状和保留历史信息。
(二)弄清墙体通长裂缝的产生原因,提出针对性的修缮措施。
(三)合理确定厢房排水天沟固定螺栓位置,适当加高靠主座一侧的排水天沟,同时考虑日常检修问题。
(四)门楼前台阶数量应符合规制。
(五)价值评估中补充文物历史、艺术和科学价值。
三、请你局根据上述意见,组织相关单位对方案进行修改、完善。按照《**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要求,加强项目实施的全程监管,强化动火作业管理,落实施工期间文物影响监测措施和应急预案,确保文物安全。
四、请你局在文物保护工程开工后20个工作日内,将中标通知书、合同、项目负责人信息、开工报告报送我厅。
五、工程竣工后,请你局按照《**文物保护工程管理办法》,并参照《**重点文物保护单位保护工程竣工验收管理暂行办法》相关要求,做好工程竣工验收准备工作并报我厅组织实施。
此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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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17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