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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易项目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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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的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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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采育镇东潞洲村84.27亩农用地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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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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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DX/01-00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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坐落(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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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区采育镇东潞洲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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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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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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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出让面积(亩)(以实际测量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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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包含基本农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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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农田面积(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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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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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出让面积(亩)(以实际测量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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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包含基本农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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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农田面积(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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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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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出让面积(亩)(以实际测量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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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包含基本农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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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农田面积(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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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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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出让面积(亩)(以实际测量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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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包含基本农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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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农田面积(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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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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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出让面积(亩)(以实际测量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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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包含基本农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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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农田面积(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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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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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出让面积(亩)(以实际测量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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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包含基本农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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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农田面积(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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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上物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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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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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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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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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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菜园大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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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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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凤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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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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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市营交界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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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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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队园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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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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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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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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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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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队园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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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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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队园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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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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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和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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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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徐少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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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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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十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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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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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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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晓东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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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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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林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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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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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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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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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凤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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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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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十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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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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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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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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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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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渠支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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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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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渠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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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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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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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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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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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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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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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营交界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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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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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体大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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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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耕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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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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片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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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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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二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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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块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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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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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渠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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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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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渠支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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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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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洪顺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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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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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晓东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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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属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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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权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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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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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包含承包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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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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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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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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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经营权证编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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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期限(起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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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包期限(终止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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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存在他项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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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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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项权利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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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项权利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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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权利人是否放弃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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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出让期限(起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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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出让期限(终止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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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出让期限(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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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年3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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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出让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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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种植、林业种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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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出让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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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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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属再次出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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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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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原承包人 \ 原出租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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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次出让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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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出让期限(起始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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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出让期限(终止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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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农户是否放弃行使优先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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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挂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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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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披露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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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产权交易网站及**市公共**交易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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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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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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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止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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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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挂牌总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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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4,4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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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项目信息发布公告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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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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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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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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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牌周期(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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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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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牌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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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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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竞价(多次报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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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方式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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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金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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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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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期限(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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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晚于信息发布期结束后五个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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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纳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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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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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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扣取交易服务费后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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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置方法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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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让方与受让方约定交易保证金不作为合同价款的,农交所在产权交易合同审核通过后五个工作日内,扣取交易服务费后将交易保证金余额退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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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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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交所保证金账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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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名称:****公司
开户行:****银行****中心区支行
开户行简称:****商务中心区支行
账号:011********00019183
行号:402****01192
备注:****工作局对**市交易场所交易资金监管要求,****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交所”)交易保证金及合同价款接受****公司规范监管。****公司由**市金融局批复成立,为**市各类交易场所提供交易资金统一结算、客户资金存管等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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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价格(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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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84,41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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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价款支付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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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期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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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价款结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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场外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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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出让相关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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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出租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具体日期以实际签合同为准);
2.租金标准:每年每亩1500元,无递增(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3.付款方式:年付,租金为上交款形式,即签订合同15日内由承租方一次性交齐当年全部租金,保证集体和村民利益不受损失(具体以合同约定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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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让方资格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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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接受联合报名,受让方须为**市**区范围******社,出资金额不低于500万元,经营范围须包含:种植水果、苗木(种苗木除外)、蔬菜、香料作物、谷物、花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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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需要披露的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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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土地性质:经校核2024年度国土变更调查成果,该地块范围内耕地30.42亩、林地2.67亩、草地45.54亩、其他农用地5.64亩。经校核分区规划成果,该地块范围内林草保护区56.60亩,生态混合区9.97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17.70亩。经校核采育镇镇域规划阶段成果(以最终批复成果为准),该地块范围内林草保护区59.76亩,生态混合区4.61亩,水域保护区2.20亩,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17.70亩;
2.出租面积:84.27亩(最终以实际测量为准); 3.出租用途:农业种植、林业种植; 4.项目四至:地块二:**菜园大棚、西至利市营交界路、南至韩凤路、北至一队园子,地块八:**二队园子、西至东和路**路、南至二队园子、北至徐少堂,地块十二:**曹晓东地、西至**地、南至东**林地、北至韩凤路,地块十三:**耕地、西至干渠路、南至干渠支路、北至耕地,地块十六:**康营交界路、西至耕地、南至连体大棚、北至片林,地块二十:**干渠沟、西至刘洪顺地、南至干渠支渠、北至曹晓东地(以最终测绘结果为准); 5.出租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8年12月31日止(具体日期以实际签合同为准); 6.该地块范围内涉及现状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区,应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国基本农田保护条例》及《**市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定,结合我市《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用途管控正负面清单》的管控要求,强化种植引导,从源头上杜绝违法违规占用耕地,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永久基本农田“非粮化”。按照《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有关规定,严禁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建窑、建坟或者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破坏种植条件的“非农化”行为。严禁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建设简易房屋、堆放、停车、硬化等零散小乱问题。严禁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产生的弃土、弃料和其他固体废物占用耕地和永久基本农田。严禁违规占用耕地绿化造林,禁止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植苗木、草皮等用于绿化装饰以及其他破坏耕作层的植物。严禁超标准建设绿色通道。严禁违规占用耕地挖湖造景。禁止以河流、湿地、湖泊治理为名,擅自占用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挖田造湖、挖湖造景。不准在城市建设中违规占用耕地建设人造湿地公园、人造水利景观。严禁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从事林果业以及挖塘养鱼、非法取土等破坏耕作层的行为; 7.出租方定期对所出租地块进行检查,发现抢种抢栽或有破坏耕地行为,一律解除合同,收回土地; 8.本次标的出租项目,权属清晰、无权属纠纷及不良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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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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杨贺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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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136****6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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