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所在地:**
我部对某大模型升级(二次)采购项目进行了公开招标采购,现就供应商评审排名及预中标(成交)结果公示如下:
一、项目名称:某大模型升级(二次)
二、项目编号:****
三、公示时限: 2026年08月03日 — 2026年08月05日
四、评审结果:
采购包1:
第1名: ****
第2名: ******公司
五、预中标(成交)供应商
采购包1:
名称:****, 报价金额 1,354,000.00元 ; 地址:**市**区玉盘西街8号1033室。
供应商对预中标(成交)结果如有异议,应当自本公示期限内以书面形式向我部提出质疑。
对积极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深表感谢,希望今后继续保持**。
六、其他补充事宜
(一)质疑渠道:如投标人对评标结果有异议,可以在公示期内以书面 一次性向我单位提出质疑,我单位将在收到书面质疑7个工作日内,向质疑人答复。对积极参与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表示感谢,希望今后继续保持**。
(二)提出质疑方式:
纸质文件递交。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名称、地址、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与质疑事项有关的单位名称;
3.质疑事项、请求、主张;
4.必要的事实依据和证明材料;
5.法律法规依据、理由和线索;
6.提出质疑的日期;
7.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
书面质疑材料必须符合上述要求,且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并附法定代表人及其委托联系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否则不予接收(不接受邮件、传真、邮寄等方式)。
质疑材料有下列情形的亦不予接收:
1.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2.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无充分有效证据的;
3.对其他投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质疑人不得以质疑为名进行虚假、恶意质疑,扰乱采购评审活动的正常进行。对于提供虚假材料,以质疑为名谋取成交或恶意质疑扰乱采购工作秩序的,将报请监督部门处理。
相关费用:
因处理质疑发生的第三方检验、检测、鉴定,向相关部门、单位或者第三方调查取证,专家评审等费用,由提出申请的投标供应商先行垫付。处理过程中申请撤回质疑的,所产生的费用由质疑方承担;处理决定明确双方责任后,按照“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由过错方负担,或由双方协商合理分担。
七、采购机构联系方式
联系人: 张主任/李助理
办公电话:0516-****1075/0516-****1952
移动电话: 186****9637
传真:/
地址: ****市**区
八、质疑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主任/李助理
联系电话:0516-****1075/****1952
九、纪检监督联系方式
联系人: 刘助理
联系电话:0516-****1160
2026年0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