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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综合评估法-工程-服务智能评标 |
|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望龙府设计服务项目(****001)作如下澄清修改: 1、专用合同条款 10.3.2“定金或预付款的支付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交预付款保函,发包人收到预付款保函 7 天内向设计人支付预付款。”本项目为工程设计服务项目,非工程施工类项目,是否可以取消预付款保函。 回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2、专用合同条款 10.3.2、10.4 与附件 5《设计费明细及支付方式》付款规则约定不一致,存在文件矛盾。专用条款约定 10% 预付款需在初设第二次付款时一次性全额扣减,但附件 5 仅列明各阶段付款节点比例,未约定预付款抵扣规则;一次性全额抵扣预付款为施工合同模式,常规设计合同无此类扣款方式,违背按设计分阶段交付成果据实支付的行业通用原则。 回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3、“10.4 进度款支付”缺少方案设计完成后付费阶段,建议修改补充。缺失方案设计付费节点,付费比例与设计工作量不匹配 本项目流程为整体方案先行、后续分期开展初设及施工图设计,行业常规住宅设计工作量占比:方案设计 25%、初步设计 30%、施工图 45%。但本付款条款仅约定预付款、初设、施工图、专项精装、竣工节点,未单独设置方案设计完成付费节点,方案阶段投入无对应回款节点,大幅压低方案阶段付费比例,与工作量不匹配。 回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4、招标范围、设计内容及深度要求、服务期中“完成样板间售楼部、样板间、甲方指定楼栋精装交付区域装饰设计(硬装及软装装饰设计)。疑问:诉求建议:1)请招标人书面明确:甲方指定楼栋精装交付区域硬装投资是否计入项目**计费基数,对应硬装装饰设计费是否包含在本次设计招标总价内;2)软装装饰设计为可移动动产,其采购投资不计入项目**工程投资,投标报价无法覆盖额外投入。建议将家具、艺术灯具、艺术装饰等软装专项设计内容,从本次招标设计工作范围内取消,不纳入本次设计服务内容,软装设计另行单独委托。 回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5、沙盘模型建议取消“附件3:设计人向发包人交付的工程设计文件目录中第3条项目沙盘”及“项目施工图审核合格后设计人需按发包人实际需求提供沙盘模型一套。设计人交付的沙盘模型尺寸、材质、精度需满足发包人销售展示要求,具体标准由发包人在交付前15日书面告知设计人。” 疑问:诉求建议:销售沙盘属于地产营销专项道具制作,不在建筑设计服务范畴,且交付标准、制作造价均存在不可控成本,恳请删除本条要求,沙盘模型由甲方另行委托专业模型单位实施,相关费用不计入本次设计合同。 回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中标设计单位需提供简易沙盘模型,协助方案汇报。 6、设计人交付的BIM成果需满足发包人指定的交付格式、精度要求,可用于本项目施工、运维阶段使用。招标文件约定:设计人交付 BIM 成果需满足发包人指定格式、精度,模型可直接用于本项目施工、运维全阶段使用。 依据**省住建厅〔2023〕491 号 BIM 计费文件,住宅项目设计 + 施工 + 运维三阶段一体化 BIM 基准单价 41 元 /㎡,且 BIM 服务费需单独列支、专款专用,不属于常规施工图设计服务范围。本项目为普通住宅,招标文件设计费报价不含该项 BIM 专项费用,若强制要求设计单位完成全生命周期 BIM 建模、运维参数录入、多阶段复用交付,工作量大幅超出住宅常规设计 BIM 标准,成本无法覆盖。 疑问:是否可取消本条款 “模型可用于施工、运维阶段” 的 BIM 交付要求,仅保留设计阶段基础 BIM 出图需求。 回复:按照设计阶段基础BIM出图需求。 7、合同协议书第三条第 3 款 “因成本优化产生的二次精审费用,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疑问:诉求建议成本优化调整多由发包人提出控投资需求发起,属于甲方指令的设计变更、优化调整工作,并非设计单位错漏导致; 二次精审会额外增加图纸核算、造价复核、模型调整、方案多轮修改等大量人力成本,将全部费用转嫁给设计方,权责不对等,违背公平合同原则; 建议修改条款:区分责任归属,因设计单位图纸错漏、深度不足产生的二次精审,费用由设计人承担;因发包人成本优化、投资管控要求发起的二次精审,相关费用由发包人另行承担。 回复:因设计单位提供图纸存在错漏、设计深度不达标、设计方案存在成本浪费等设计人自身原因,进而引发二次精审(第三方精审)工作,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包含二次精审服务费、设计人图纸修改整改费用等,由中标人(设计人)自行承担。 8、招标公告 2.2 条招标范围、附件8限额设计指标 疑问:招标范围明确包含装配式设计工作,但附件 8 限额设计指标备注明确 “本数据均为传统现浇结构,不适用于装配式项目”。请二者是否存在冲突,装配式部分是否有对应限额指标要求。 回复:装配式部分是无对应限额指标要求,需做到成本最优。 9、评标办法前附表 2.2.4 (1) 类似项目业绩 若投标人以 EPC 总承包项目合同作为类似业绩证明材料,业绩金额是否仅以合同中单独拆分的设计费作为评判依据,还是可按合同总金额认定若业绩为投标人以联合体成员身份承接的项目,是否可提供联合体协议书佐证我方承担的设计工作量及对应设计费用 回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执行。 10、本项目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延期至2026年8月17日9:00。标书代写 **** 2026年7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