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大桥片区更新改造项目全过程造价服务中标候选人公示
| 项目名称 | **区大桥片区更新改造项目全过程造价服务 | |||
| 项目编号 | **** | |||
| 招标人 | **** | |||
| 招标人代表 及联系方式 | 招标人代表:孙世华 联系方式:0556-****002 | |||
| 最高限价 | 78万元 | |||
| 代理机构 | **** | |||
| 代理机构地址和联系方式 | 代理机构地址:**市**区**南路52号四楼 联系方式:唐娟、0556-****875 | |||
| 招标方式 | 公开招标 | 评标办法 | 经评审的最低投标价法 | |
| 开标时间 | 2026年7月31日8点30分 | 服务期限 | 本合同的建设工程审计业务自受委托之日起开始实施,至该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受托人出具最终结算审核(复核)报告、跟踪审计结果报告之日结束 | |
| 第一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 | ||
| 响应招标文 件的资格能力 | 有效的营业执照 | 服务期限 | 本合同的建设工程审计业务自受委托之日起开始实施,至该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受托人出具最终结算审核(复核)报告、跟踪审计结果报告之日结束 | |
| 地 址 | **市**区雄洲街道雄州东路188号A幢1013室 | |||
| 投标价(元) | 37980.00 | |||
| 项目负责人 | 周爱忠 | 资格证书 名称及编号 | 一级造价工程师 | |
| 建[造]110********869 | ||||
| 技术负责人 | 无 | 质量标准 | 符合合格标准和造价服务合同约定 | |
| 企业业绩 | 1.盛世雨露小区; 2.******公司2022年审计项目包(13)。 | |||
| 企业获奖 | 无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 第二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集团有限公司 | ||
| 响应招标文 件的资格能力 | 有效的营业执照 | 服务期限 | 本合同的建设工程审计业务自受委托之日起开始实施,至该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受托人出具最终结算审核(复核)报告、跟踪审计结果报告之日结束 | |
| 地 址 | **市**区**路1666号3幢研发车间5层 | |||
| 投标价(元) | 68000.00 | |||
| 项目负责人 | 梁敏 | 资格证书 名称及编号 | 一级造价工程师 | |
| 建[造]112********374 | ||||
| 技术负责人 | 无 | 质量标准 | 符合合格标准和造价服务合同约定 | |
| 企业业绩 | 1.海恒习友、锦绣蔡岗棚户区改造工程2标段等3个项目结算审计; 2.**区皇嘉路道路工程结算审核。 | |||
| 企业获奖 | 无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 第三中标 候选人 | 名 称 | ******公司 | ||
| 响应招标文 件的资格能力 | 有效的营业执照 | 服务期限 | 本合同的建设工程审计业务自受委托之日起开始实施,至该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受托人出具最终结算审核(复核)报告、跟踪审计结果报告之日结束 | |
| 地 址 | **省******1-3幢三层3073-3082室 | |||
| 投标价(元) | 70000.00 | |||
| 项目负责人 | 陈伯文 | 资格证书 名称及编号 | 一级造价工程师 | |
| 建[造]112********440 | ||||
| 技术负责人 | 无 | 质量标准 | 符合合格标准和造价服务合同约定 | |
| 企业业绩 | 1.****学校迁建项目EPC总承包项目; 2.**市机场大道还建点(棚户区改造安置)项目等15 个项目工程价款结算审核(标段二)。 | |||
| 企业获奖 | 无 | |||
| 项目负责人业绩 | 无 | |||
| 项目负责人获奖 | 无 | |||
| 技术负责人业绩 | 无 | |||
| 技术负责人获奖 | 无 | |||
| 公示时间 | 2026年7月31日至2026年8月3日17时30分 | |||
| 提出异议的渠道和方式 | 一、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访问**市阳光采购交易服务平台(https://wanyi.****.cn/)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招标人联系人:孙世华,联系电话:0556-****002,招标代理机构联系人:唐娟,联系电话:0556-****875 。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