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投标人:
**市**区都会未来城二期周边市政道路建设项目(项目编号:****),现对原资格预审公告及资格预审文件中部分内容做如下变更:
1. 原资审文件中“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有限数量制)”详细审查标准中类似项目业绩“申请人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以竣工验收意见表或竣工验收报告日期为准)已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不少于1项(类似工程业绩指:单项合同额2000万元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意见表)”;
更正为:“申请人近三年(2023年1月1日-至今,以竣工验收意见表或竣工验收报告日期为准)已完成的类似项目业绩不少于2项(类似工程业绩指:单项合同额2000万元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业绩,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表或竣工验收单或竣工验收报告”;
2. 原资审文件中“第三章资格审查办法(有限数量制)”评分审查标准中近三年类似项目业绩“申请人近三年(2023年01月01日-至今,以竣工验收意见表或竣工验收报告日期为准)在满足一项业绩要求的基础上每增加一项得12分,此项最高24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和施工合同和竣工验收报告(或竣工验收意见表)。备注:类似工程业绩指:单项合同额2000万元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业绩”;
更正为:申请人近三年(2023年01月01日-至今,以竣工验收表或竣工验收单或竣工验收报告日期为准)在满足资格要求的类似业绩基础上每增加一项得12分,此项最高24分。(须提供中标通知书、施工合同及竣工验收表或竣工验收单或竣工验收报告)。备注:类似工程业绩指:单项合同额2000万元及以上市政公用工程业绩;
3. 原资审文件中递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为2026年08月03日10:30分;更正为2026年08月04日10:30分;加急标书代写
具体详见澄清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