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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来《****关于申请审批湾坞白马路(一期)道路工程项目建议书暨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福能闽投〔2026〕12号)及相关附件收悉。****政府〔2025〕249号专题会议纪要,经组织专家审查,现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湾坞镇白马路(一期)道路工程(项目代码:****)。
二、建设单位:****。
三、建设内容及规模
本项目**湾坞白马路道路,道路总长0.401千米,道路红线宽40米,道路等级为城市主干路,设计速度40公里/小时,双向四车道,采用沥青混凝土路面,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道路工程、交通工程、排水工程、电力通信工程、照明工程、绿化工程等。
四、总投资及资金来源:总投资估算1770.64万元,资金来源:市财政统筹安排。
五、建设地点:******局出具的《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用字第****812026XS****663号)意见为准。
六、建设工期:12个月。
七、项目节能:请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落实节能措施,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
八、项目招投标:请建设单位严格按照招标投标法以及《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令2018年第16号令)、《****委员会关于印发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15〕404号)等相关规定,依法依规认真组织开展招投标活动。
九、其他:按国家有关规定开展环保、水保、安全设施、职业卫生“三同时”工作。涉及规划、用地、交通、环保、水利、林业、安全、文物保护、地质灾害等有关问题时,应取得相关主管部门同意。
请据此批复进一步深化前期工作,按程序报批。
****改革局
2026年7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