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山西电网第四监管周期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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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太原-万柏林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7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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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网第四监管周期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时间:2026-07-31 17:58

各市发展改革委,国****公司、****公司、各增量配电企业,有关电力市场主体: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第四监管周期省级电网输配电价、区域电网输电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发改价格〔2026〕1077号)及相关文件要求,现就**电网第四监管周期输配电价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用户用电价格包括居民生活、农业生产、工商业用户用电(除执行居民生活和农业生产用电价格以外的用电)三类。其中,居民生活、农业生产用电继续执行现行目录销售电价政策;工商业用户用电价格由上网电价、上网环节线损费用、输配电价、系统运行费用、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组成。如遇国家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二、工商业用户输配电价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核定的**电网第四监管周期分电压等级标准执行(详见附件)。继续鼓励用户提高用电负荷率,合理降低用电成本,对选择执行需量电价计费方式的两部制用户,每月每千伏安用电量达到260千瓦时及以上的,当月需量电价按核定标准90%执行。每月每千伏安用电量为用户所属全部计量点当月总用电量除以合同变压器容量。

三、增量配电网与**电网结算电量执行附件所列输配电价标准,公平承担上网环节线损费用、系统运行费用等。增量配电网企业对其经营区域内实行两部制电价的集中式充换电设施用电,2030年前应免收容(需)量电费。

四、**地方电网输配电价参照附件所列标准执行,与**电网暂按现行电价机制结算,待我委核定地方电网第四监管周期输配电价后另行清算。水电自供区企业参照执行。

五、自备电厂自发自用电量公平承担政策性交叉补贴(保障居民农业用电基期电价交叉补贴0.0214元/千瓦时,含税)、系统运行费用等。其中,余热、余气、****电厂自发自用电量免缴政策性交叉补贴,仅承担系统运行费用中的新能源可持续发展价格结算机制电量价差结算费用。

六、抽水蓄能、电网侧独立新型储能抽水(充电)时视作用户,缴纳上网环节线损费用、系统运行费用,暂按单一电量制用户执行输配电价;发电(放电)电量相应退减输配电费。

七、****电站容量电价标准暂按现行政策执行,待我委核定其第四监管周期容量电价标准后另行清算。

八、各市发展改革委要精心组织,密切监测输配电价执行情况,及时回应社会关切,确保输配电价平稳执行。

九、电网企业要按照相关要求,严格执行本通知核定的输配电价,对各电压等级的资产、费用、收入、输配售电量、负荷、用户报装容量、线损率、投资计划完成进度等与输配电价相关的基础数据进行统计归集,每年5月底前向国家发展改革委(价格司)和我委报告。

本通知自2026年8月1日起执行,现行政策相关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其他未尽事宜,暂参照第三监管周期方式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及时报告我委。

附件:**电网第四监管周期输配电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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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31日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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