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改革局广****改革局关于**杏林创新谷(****)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报来《**杏林创新谷(****)项目节能报告》收悉。《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发改委2025年第31号令)、《**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的相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杏林创新谷(****)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项目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本项目规划用地面积 85509 平方米,总建筑面积为 157529 平方米,其中地上建筑面积为 106403.1平方米,地下建筑面积为 51125.9 平方米。项目建设800床(其中300床按毛坯交付),机动车位1452泊。建设内容包括****门诊部、急诊部、住院部、医技科室、药剂科、保障系统用房、业务管理房、院内生活用房)、中医特色治疗用房、大型医疗设备用房、****工作室、培训用房、学生周转用房、感染疾病科、****中心、便民服务用房、屋面机房、地下车库及设备用房等。
三、项目建成后,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超过1663.48吨标准煤,其中年电力消费量不超过767.84万千瓦时,年天然气消费量不超过18.16万立方米,年柴油消费量不超过9.12吨,空调冷水冷量消费量不超过62010吉焦,空调热水热量消费量不超过4501吉焦,生活热水热量消费量不超过7943吉焦。单位建筑面积综合能耗不超过12.91千克标准煤/平方米,地下停车场单位建筑面积电耗不超过6.67千瓦时/平方米。项目年二氧化碳排放量不超过3771.28吨,单位建筑面积碳排放不超过23.94千克二氧化碳/平方米。
四、请你单位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优先选用能效标准领先的产品和设备,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并根据《能源管理体系 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3331-2020)、《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2025)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五、本审查意见是项目开工建设、竣工验收和运营管理的重要依据。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发改委编制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验收工作指南》(2018年本)自行组织节能验收并将验收结果报备我局。未经节能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六、请你单位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我局将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不定期对项目组织开展节能监察。
七、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或建成时间超过节能报告中预计建成时间两年以上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项目如需变更,请按照《**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第十八条规定执行。
八、如不服上述行政许可决定,可在接到文本之日起60日内,****管委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或在6个月内直接****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期间内,不停止本决定(批复)的执行。
****改革局 广****改革局
2026年7月3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抄送:****委员会、****卫生健康局、**开发区****管理中心、****环境局**分局、****公司****供电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