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属材料处理生产线高效绿色技术改造项目

审批
广东-佛山-三水区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01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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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金属材料处理生产线高效绿色技术改造项目节能报告的审查意见

报来《金属材料处理生产线高效绿色技术改造项目节能报告》收悉。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办法》****委员会令2025年第31号)、《**省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审查实施办法》(粤能规〔2023〕3号)的相关要求,我局对该项目节能报告进行了审查,审查意见如下:
一、项目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和建设方案符合国家相关节能法规及节能降碳政策的要求,原则同意该项目节能报告。
二、根据**市******公司的节能报告和书面承诺函,项目主要建设内容:淘汰原有生产线,新购置高速破碎机、磁选机、光选机、压缩机、倾动式中频炉等设备,改造后每年可产出再生金属材料6.4万吨(其中,铜材料5万吨和锌材料1.4万吨)。项目能耗量和主要能效指标:项目建成达产后,年综合能耗不高于4159.81吨标准煤(当量值),其中年电力消耗量不高于3377.29万千瓦时,天然气年消耗量不高于0.49万千瓦时,柴油年消耗量不高于2.34吨;项目再生铜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70.03千克标准煤/吨,再生锌单位产品综合能耗不高于44.91千克标准煤/吨。项目碳排放主要指标:项目建成后,年二氧化碳排放总量不高于14941.05吨,其中二氧化碳直接排放量不高于16.8吨,二氧化碳间接排放量不高于14924.25吨;项目再生铜单位产品二氧化碳排放量不高于0.252吨二氧化碳/吨,再生锌单位产品二氧化碳排放量不高于0.161吨二氧化碳/吨。
三、请你司严格按照行业标准及规范落实节能报告各项节能措施,将能效指标作为重要的技术指标列入设备招标文件和采购合同,主要用能产品设备能效水平必须达到节能水平,优先使用 能效达到先进水平的产品设备,不得使用国家明令禁止和淘汰的落后工艺及设备。并根据《能源管理体系要求及使用指南》(GB/T 23331-2020)、《能源管理体系分阶段实施指南》(GB/T 15587-2023)、《用能单位能源计量器具配备和管理通则》(GB 17167)等规范,健全能源管理体系,配备能源计量器具,建立能源计量管理体系。
四、请你司根据本审查意见和项目节能报告,对项目设计、施工、竣工验收以及运营管理进行有效监督检查,及时报告本审查意见落实情况和项目有关重大事项。项目投入生产、使用前,请你司组织对项目节能降碳相关情况进行验收,并将节能验收报告报我局留存。我局将依据《节能监察办法》(国家发展改革委2016年第33号令),适时对项目组织开展节能监察,对节能审查意见的落实情况进行跟踪检查。
五、本节能审查意见自印发之日起两年内有效,项目逾期未开工建设的,应重新进行节能审查和碳排放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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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31日

公开方式: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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