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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二、项目名称:**市****社区和美乡村精品示范村项目设计
三、采购日期:2026-06-12
四、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公司
地址:**省**市**区**海峡两岸科技产业开发园康益路888号2栋1层3号
被投诉人:******公司
地址:**省**市**区沈巷镇人民大道A原沈巷镇商业大街A幢302号门面
相关供应商:****
地址:**省**市上**市民街69****中心2幢502室
当事人:****
地址:**省**市上**市民街69****中心2幢502室
五、基本情况
********公司总人数达到813人,不属于中小企业。经查询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铭扬集团及其在******公司,在2025 年度报告中合并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人数为813人。根据《中华人民**国社会保险法》相关规定,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在中华人民**国境内具有唯一参保账户属性。企业为职工缴纳该项保险的人数,是客观反映其实际从业人员数量的法定依据,具有法律效力和公信力。
结合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为取消****中标资格。
六、处理依据及结果
在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明确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其他未列明行业★”,该行业从业人员划型标准为中型企业100人≤从业人员<300人。同时,****信息化局****经济局)认定,****为中型企业。故投诉人认为****出具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不真实的投诉事项不能成立。鉴于上述事实,本机关作出如下处理决定: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决定:驳回投诉人****公司的投诉。
七、其他补充事宜
****
2026年0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