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对自治区重大公益性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A-1-3地块规划维护项目(草案)进行公示。
一、规划编制依据
(一)《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
(二)《城市、镇控****审批办法》。
(三)国家、自治区和**市其他相关规范、技术规定和文件要求。
(四)《自治区重大公益性项目控制性详细规划(修编)》。
(五)规划范围相关基础资料、现状地形图等相关资料。
二、规划维护范围
本次维护地块具体范围:由**大道、明辉路、五象岭第五峰围合而成,具体位置详见公示图。
三、规划维护主要内容
将A-1-3****小学用地调整为高中用地。调整后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建筑限高等指标均保持不变。
具体维护内容详见公示图。
四、公示时间
本次规划草案公示时间为30日,自2026年7月31日至2026年8月29日。
五、公示地点
(一)****网站(http://zrzyj.****.cn)首页“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公开-规划管理-网上公示-国土空间规划草案公示”栏。
(二)**市城市规划展示馆公示栏(**市凤岭南路3号)。
(三)********管理委员会网站(http://nnwxxq.****.cn)
同时,将从2026年7月30日起(共三个工作日)在****网站(http://zrzyj.****.cn)、今日头条(****官方账号)上刊登公告以告知具体公示信息的查询方式。
六、意见反馈途径
对公示事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期(自2026年7月31日至2026年8月29日)内将书面意见(应当有反馈者真实情况说明、反馈者的真实姓名、有效的联系地址和联系电话;属利害关系人的还应当提供其与公示事项有利害关系的事实和证明)送至********管理委员******局(联系电话:0771-****758,邮寄地址:****市**区云英路8号五象总部大厦A座3920室,邮编:530201)。
如反馈意见信息不准确或不完整无法及时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的,将视为无效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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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