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规范出资企业采购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新国资发〔2024〕473号)及企业内部采购管理制度要求,****公司液态聚合硫酸铁(全铁含量≥11%)直供采购项目拟采用谈判采购方式确定**供应商,现就拟谈判对象及相关情况公示如下。
| 项 目 | 内容 |
| 项目名称 | 液态聚合硫酸铁(全铁含量≥11%)直供采购项目 |
| 采购人 | **** |
| 预估采购量 | 10000吨(据实结算) |
| 合同期限 |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 |
| 交货地点 | ******工业园区 |
本项目拟采用谈判采购方式,依据如下:
(一)采购标的物技术指标明确(执行GB/T 14591-2016标准),但市场供应**相对集中,**本地具备规模化稳定生产能力的厂家有限;
(二)采购方为保障供应稳定性,需与生产厂家建立“厂对厂”直供**关系,避免贸易商中转带来的质量与保供风险;
(三)符合谈判采购适用情形。
经前期市场调研和供应商筛选,确定以下三家生产厂家为拟谈判对象:
| 序号 | 供应商名称 | 企业性质 | 所在地 | 核心优势 |
| 1 | **敖****公司 | 生产厂家 | **市 | 长期**供应商,持有ISO三体系及AAA级信用证书,****政府及大型企业项目,市场验证充分 |
| 2 | ****公司 | 生产厂家 | **市 | 规划年产5万吨聚合硫酸铁,具备规模潜力,****工业园 |
| 3 | ******公司 | 生产厂家 | ** | 拥有聚合硫酸铁生产专利,与高校有技术**,近期中标过“**化工”采购项目 |
说明:以上三家均为生产厂家,具备直接供货能力,符合“厂对厂”直供采购要求。经公开信息查询及历史**记录,以上企业生产经营状态正常,未被列入失信名单。
经市场调研,**区域尚有其他供应商可提供液态聚合硫酸铁,但主要存在以下情况:
1.部分为贸易商或代理商(****商贸、伊犁天汇**工等),货源依赖上游厂家,存在保供不稳定风险;
2.部分生产厂家(如**蕴德环保)产能明确,但本次暂未纳入首选谈判范围,后续可作为补充供应商;
3.个别企业(如**淼力环保)已注销,无**可能。
综合考虑供应稳定性、质量保障及直供要求,本次谈判对象优先选择具有生产能力、资质齐全且业绩可靠的生产厂家。
自本公示发布之日起 3个工作日。
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集团****公司反馈。
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亮
联系电话:130****5377
地址:****经开区(**区)融合南路501****公司
****集团****公司
2026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