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潜在供应商、单位:
******市万隆**延线道路工程(含桥梁)项目(一期)项目拟采用直接采购方式进行弃方消纳**工程,现就此事项向潜在供应商、单位广泛征求意见。
一、项目概况
采购人:******市万隆**延线道路工程(含桥梁)项目(一期)项目经理部
项目名称:**市万隆**延线道路工程(含桥梁)项目(一期)弃方消纳**工程
拟采购服务的说明:弃方消纳**工程
预算金额:****558.31元(含6%税金)
拟采用直接采购方式的原因及说明:因施工现场位于**省**市**市,****政府隆府阅[2019]120号文《研究设置**市建筑垃圾及建筑工地弃土消纳场相关事宜的会议纪要》由****作为**市建筑垃圾及建筑工地弃土消纳场运营主体,符合《****集团****公司企业采购管理办法(试行)》中“生产经营发生不可预见紧急情况,不能从其他供应商处采购的”直接采购情形。现采用单一来源方式向拟定唯一供应商直接采购。
二、拟定供应商信息
名称:****
地址:**省**市**市金鹅街道**路368号(**市双创示范园1号楼2楼)
三、公示期限
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8月3日止。
四、异议反馈渠道
任何供应商、单位或个人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可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包括但不限于信函、传真、电子邮件)将异议情况反馈至采购人,并同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有效联系方式。逾期提交、匿名提交或未提供相应证据材料的异议,将不予受理。
联系人:******市万隆**延线道路工程(含桥梁)项目(一期)项目经理部
联系电话:0831-****899
电子邮箱:****@sina.com
通讯地址:**省**市**市
异议反馈截止时间:2026年8月3日
五、其他事项
公示期满后,如未收到有效异议或异议已妥善处理,采购人将按程序与拟定供应商进行谈判并签订合同。
六、论证意见
经我公司内部决策及上级单位备案、律师法律意见联合论证,认为上述申请理由成立,符合《关于规范省属监管企业采购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川国资委〔2025〕51号)中关于直接采购的相关规定,论证过程合规,一致同意采用直接采购方式。
采购人:******市万隆**延线道路工程(含桥梁)项目(一期)项目经理部
2026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