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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及《**省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建设项目必须办理环保竣工验收手续。根据《建设****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相关规定,现进行全本公示。
一、项目概况
****位于**市**区大岗镇高新工业东路6号,主要从事家具制造业,年产沙发8000件、电视柜8000件、餐椅20000件。项目占地面积1077.3平方米,建筑面积约3330.3平方米,设置劳动定员60人,项目内不设食宿,每天实行一班制,每班工作8小时,年工作260天。
二、联系方式
建设单位:****
联系人:区工 ****@qq.com
地址:**市**区大岗镇高新工业东路6号
三、公示对象及征求意见范围
征求可能受本项目影响的所有公众对项目建设的意见、对污染物产生和环境措施的意见和建议、对建设项目运营过程中环境保护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其他相关要求。
四、公众提出意见的主要方式
可通过邮寄信件、电话等方式向建设单位和调查单位反馈您的宝贵意见和建议。
五、公示时间
公示时间:20个工作日。
**市**区大岗镇高新工业东路6号
2026年8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