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承销服务澄清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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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承销服务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7月13日
二、澄清内容
(一)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中P2、P25“招标范围(服务内容)”: 为发行人提供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全流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申报前的方案设计、市场咨询与辅导;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申报材料的编制、报送及与监管机构的沟通协调;组织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路演、销售、定价、簿记建档、资金划付,以及完成后续挂牌转让工作、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的信息披露督导、本息兑付提醒与协助、风险监测及投资者关系维护等持续服务。 修改为: 为发行人提供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全流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申报前的方案设计、市场咨询与辅导;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申报材料的编制、报送及与监管机构的沟通协调;组织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销售、定价、簿记建档、资金划付,以及完成后续挂牌转让工作、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的信息披露督导、本息兑付提醒与协助、风险监测及投资者关系维护等持续服务。 (二)招标文件中P5“项目综合说明”: 本项目确定1个中标人,为招标人(发行人)提供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全流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申报前的方案设计、市场咨询与辅导;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申报材料的编制、报送及与监管机构的沟通协调;组织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路演、销售、定价、簿记建档、资金划付,****银行间市场的挂牌转让等相关事宜;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的信息披露督导、本息兑付提醒与协助、风险监测及投资者关系维护等持续服务。具体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用户需求书》。 修改为: 本项目确定1个中标人,为招标人(发行人)提供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全流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申报前的方案设计、市场咨询与辅导;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申报材料的编制、报送及与监管机构的沟通协调;组织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销售、定价、簿记建档、资金划付,****银行间市场的挂牌转让等相关事宜;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的信息披露督导、本息兑付提醒与协助、风险监测及投资者关系维护等持续服务。具体服务要求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 用户需求书》。 (三)招标文件中P26“招标内容及范围”: 确定1个中标人,为发行人提供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全流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申报前的方案设计、市场咨询与辅导;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申报材料的编制、报送及与监管机构的沟通协调;组织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路演、销售、定价、簿记建档、资金划付,****银行间市场的挂牌/上市、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的信息披露督导、本息兑付提醒与协助、风险监测及投资者关系维护等持续服务。 修改为: 确定1个中标人,为发行人提供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全流程服务,包括但不限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申报前的方案设计、市场咨询与辅导;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申报材料的编制、报送及与监管机构的沟通协调;组织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销售、定价、簿记建档、资金划付,****银行间市场的挂牌/上市、登记托管等相关事宜;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存续期内的信息披露督导、本息兑付提醒与协助、风险监测及投资者关系维护等持续服务。 (四)招标文件中P27“3.3 发行、托管及转让”: 发行人应与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托管机构签订适当的登记托管协议,就委托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托管机构办理本期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登记、托管和转托管、债权管理、代理本息兑付和付息业务过程中各方的权利义务以及收费等事宜签署协议。 修改为: 发行人委托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托管机构办理本期非金融企业债务融资工具发行登记、托管和转托管、债权管理、代理本息兑付和付息等业务。 (五)提交投标文件及开、评标的时间、地点: 1.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间:2026年8月3日14时30分至15时00分; 2.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6年8月3日15时00分;标书代写 3.提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省**市**区**三路24号(****交易中心)3楼303室。标书代写 修改为: 1.提交投标文件的时间:2026年8月17日14时30分至15时00分; 2.投标截止时间及开标时间:2026年8月17日15时00分;标书代写 3.提交投标文件及开标地点:**省**市**区**三路24号(****交易中心)6楼610室。标书代写 (六)其他内容不变
三、其他补充事项
澄清公告为原招标公告、原招标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招标公告、原招标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投标人务必按照澄清后的内容编制投标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投标人。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招标人名称:**** 地 址:**市**区桂城**北八区金花路1号******公司厂房B栋402室 联系方式:0758-****625 2.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地 址:**市星湖大道26号泰湖**第13栋二层A卡 联系人:谭小姐 电话:0758-****209-3002 **** 2026年8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