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项目 | **至**高速公路(第三批临时用地建设项目) |
| 项目类型 | 交通类 |
| 建设单位 | **** |
| 编制单位 | **市绿文技术咨询部 |
| 监测单位 | / |
| 地理位置 | **省-**-**县 |
| 说明 |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水利厅转发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文件的通知》(云水保〔2017〕97号)、《****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技术文件编写和印刷格式规定(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5号)、《水利部关于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全面加强水土保持监管的意见》(水保〔2019〕160号)、《****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办水保〔2019〕172号)及《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验收技术规程》(GB/T22490―2025),建设单位****于2026年7月22日在**县马白镇主持召开了**至**高速公路(第三批临时用地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会议。 验收组及与会代表查看了工程现场的水土保持措施实施情况,查阅了技术资料,听取了建设单位关于水土保持工作情况的汇报和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关于验收报告情况的汇报,以及方案编制、监理、施工等单位的补充说明,经质询、讨论和认真研究形成验收鉴定书。 建设单位依法编报了水土保持方案、开展了水土保持监理工作,基本落实了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各项防治措施,完成的水土保持措施体系符**土保持方案批复要求,建成的水土保持设施质量合格、运行正常,水土流失防治指标达到水土保持方案确定的目标值,较好的控制和减少了工程建设中的水土流失。水土保持设施后续管理、维护责任已落实,符**土保持设施验收的条件,同意该工程水土保持设施通过验收,验收结论为合格。 现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鉴定书进行公示,公示期间对验收有异议及时与建设单位、验收单位联系。 一、公示起止时间 自公示之日起20个工作日。 二、联系方式 1.建设单位:**** 联系人:杨善义 电话:138****9239 2.验收报告编制单位:**市绿文技术咨询部 联系人:杨 朔 电话:136****0063 |
|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