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市铜山区人民法院选任“工程造价”备选鉴定机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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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院近期受理******公司与**高新****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案,案号为****。依当事人申请拟对****开发区****公司厂房改扩建工程项目工程造价进行鉴定。根据《****法院关于确定委托鉴定机构的意见》及《****法院委托工程造价鉴定指引》的相关规定,决定在**市范围内选任“工程造价”备选鉴定机构,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鉴定事项:拟对****开发区****公司厂房改扩建工程项目工程造价进行鉴定,案涉标的额****8326.15元。

二、鉴定时限:60个工作日

三、鉴定费概算:按鉴定费收取标准的50%收取

四、申报条件:

申报机****人民法院委托鉴定机构“一张网”电子信息平台“土木建筑工程造价鉴定机构名单库”的鉴定机构,执业属地为“**市”,鉴定证书在有效期内。

五、报名和确定事宜

(一)报名

鉴定机构如接受公告中规定的鉴定时限、鉴定费概算等委托前提条件的,应于本公告确定的申报期限届满前以书面形式将申报材料提交至本院指定联系人处。

(二)提交申报材料

1.申报机构应向本院提交书面“******公司与**高新****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工程造价的鉴定机构承诺书”一式一份。

2.申报机构及从业人员不存在法律规定应当回避或依法不应被指定为鉴定人的情形。

3.申报机构需确保所提交的上述资料真实合法,如发现存在虚假及违法情形,将取消其申报资格。如被本院指定为鉴定人后发现该情形,将立即予以更换,并追究相应责任。

(三)对于不明确表示接受公告中规定的鉴定时限、鉴定费概算等委托前提条件的鉴定机构,不能列入备选范围。

六、选任规则

由申请方和被申请方在申报的备选鉴定机构范围内进行协商确定“首选机构和备选机构”,协商不一致的,****管理部门采取计算机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

七、申报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8月5日17时止(以收到材料为准),逾期不再受理,所提交的材料亦不予退还。

八、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省**市**区长**路12****法院立案庭8126办公室。

联系人:白玲,联系电话0516—****2789

本选任公告由****负责解释,如有疑问或其他未尽事宜请及时与本院联系。

附件:申报鉴定机构承诺书(样式)

****

2026年7月28日



附件下载地址: https://img2.****.cn/mup/uploadfile/2026/07/28/16/5db45cd567ad02ae9082c70f6dda9165.docx标书代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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