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影 uCT510 CT 设备移机服务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0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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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影 CT 移机服务项目拟进行院内竞争性谈判采购,欢迎符合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前来参加。
一、采购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联影 uCT510 CT 设备移机服务
2.设备基本信息:本次搬迁设备为联影 uCT510 型计算机断层扫描设备(CT),属医共体西部网****医院可正常使用的在用闲置设备,设备状态完好,处于原厂质保周期内(原厂质保有效期至 2027 年 5 月 8 日),本次移机已取得设备权****医院同意。
3.移机服务范围:将该台 CT ****医院机房整体搬迁至****本部机房,服务内容包含设备拆机、专业防护包装、专车运输、现场装机就位、全参数调试校准、图像质控检测、系统对接调试、验收配合及质保期内售后服务等全流程工作。
4.工期要求:自进场施工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部拆机、运输、安装调试工作并达到验收合格标准。供应商逾期完工的,每逾期 1 日历天,按合同总价 0.5% 向院方支付违约金;逾期超 5 天的,院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供应商承担院方全部经济损失。
5.项目预算:人民币 9.8 万元,为总价包干价,含人工、包装、运输、保险、调试耗材、报备配合费、税费、质保服务等全部费用,院方不承担报价外任何额外支出。
6.项目核心要求:移机后设备性能指标不低于移机前水平,符合临床诊断使用标准;清晰界定移机施工责任与设备原有故障边界,避免责任推诿;确保移机操作符合原厂规范,不因供应商原因影响设备原有原厂质保效力。
二、服务要求与责任界定
(一)前期现场勘查
1.供应商提交报名材料后,院方将对报名资质进行初审。初审合格的供应商,由院方统一告知并集中预约现场勘查时间,勘查地点涵盖设备移出地与接收地两处机房及运输通行路径。
2.供应商须在约定时间到场勘查,现场核实机房尺寸、楼板承重、供电容量、射线防护、运输通道、吊装条件等所有影响移机实施的基础条件,自行评估项目可行性与全部潜在风险。
3.勘查现场不接受口头答疑,供应商如有疑问须于勘查结束后 1 个工作日内以邮件形式正式提出,院方在收到疑问后 2 个工作日内统一书面答复;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的,视为无异议,院方不组织二次勘查。
4.勘查期间****医院安保、院感及放射诊疗场所管理规定,服从院方工作人员引导,不得擅自触碰、操作设备。
5.供应商未按要求参加现场勘查的,视为已充分知晓并认可现场全部条件;提交最终响应文件及报价即视为完成现场风险评估,施工过程中不得以现场条件不符、考虑不周为由追加费用或**工期。标书代写
(二)移机前现状核验(责任划分核心依据)
正式施工前,供应商须与院方设备管理人员、放射科技术人员共同对设备进行全面开机核验,共同签字确认设备现状,留存书面记录与影像资料,形成《设备移机前现状确认书》(附件 1),核验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1)设备开关机功能、机架、检查床等机械运动部件运行状态;
(2)球管累计曝光次数、探测器坏点数量及分布、高压发生器关键运行参数;
(3)图像质量核心指标(空间分辨率、密度分辨率、伪影情况);
(4)软硬件系统完整性、PACS/HIS 系统对接运行状态。
责任界定规则:
(1)移机前已存在的故障、损耗及性能衰减,供应商不承担责任;
(2)施工工艺质保期(1 个月)内新出现的故障、部件损坏及性能下降,除非供应商能举证为设备自然老化或原有故障复发,否则推定由移机施工导致,全部维修责任与费用由供应商承担;
(3)设备自然老化指设备在正常使用周期内,性能参数随使用时长发生的渐进式、符合行业规律的自然衰减;突发性参数劣化、部件物理损坏、机械结构松动不属于自然老化范畴;
(4)供应商须配合完成现状核验并签字确认,拒不配合的不得进场施工;擅自开工且未完成双方联合现状核验的,除经第三方检测判定为设备原生固有老化故障外,原厂质保期内出现的故障、损坏全部由供应商承担维修及更换费用。
(三)施工规范要求
1.供应商须严格按照设备原厂移机技术规范实施作业,对球管、探测器等核心精密部件采取专用防震、防倾斜、防潮防护包装,运输全程采取减震措施,确保设备物理安全。
2.供应商须配合院方完成本次移机的原厂手续报备,保证施工操作符合原厂技术标准,提交的报备材料真实完整;若因供应商未按原厂规范操作、报备材料缺失或流程不合规等单方原因,导致设备原厂拒绝履行剩余质保义务,所有后续设备维修、配件更换及质保损失均由供应商全额承担(责任期限直至 2027 年 5 月 8 日原厂质保期结束)。
3.施工全过程(含拆机、运输、装机)的施工人员人身安全、运输途中设备损毁、吊装作业造成院方建筑及设施、第三方人身及财产损失的全部责任与赔偿费用,均由供应商全额承担;供应商须自行购买设备运输险、工程意外险,开工前向院方提交保险单复印件备案。
4.供应商若持有设备原厂出具的移机服务授权函,可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作为技术能力佐证材料。标书代写
(四)技术方案要求(实质性响应条款)
1.供应商须针对本次搬迁的联影 uCT510 型 CT 设备编制专项移机施工方案,内容须涵盖该型号设备拆机作业要点、球管及探测器等核心部件专用防护方案、运输减震保障措施、现场装机校准流程、图像质控验收标准及风险应急预案。
2.方案未针对本项目设备型号编制、无法体现对应施工技术能力的,视为不满足实质性响应要求,取消谈判资格。
(五)验收标准
设备安装调试完成后,供应商向院方提交验收申请,院方于 3 个工作日内组织验收,由设备科、放射科临床医师及技术人员共同核验,满足以下全部条件方为终验合格:
(1)设备开关机正常,机架、检查床等所有机械部件运行平稳,无异响、卡顿、偏移;
(2)设备可正常完成各部位常规扫描曝光,图像质量符合临床诊断要求,关键质控指标不低于移机前核验水平;
(3****工作站、PACS 影像系统、HIS 医院信息系统对接通畅,图像传输、报告打印、登记计费功能全部正常;
(4)设备安装校准后,自身辐射性能参数(管电压精度、输出剂量、泄漏辐射、CT 剂量指数等)符合医用 CT 设备相关国家技术标准;机房建筑防护本体由院方负责达标,供应商配合院方完成设备辐射性能第三方检测,因设备安装校准偏差导致检测不合格的,由供应商免费整改至合格;因机房建筑防护本体不达标导致的,由院方负责整改,第三方检测费用由院方承担。
(5)首次验收不合格的,供应商须在 7 日内完成整改并申请复检,整改产生的所有费用由供应商承担;二次复检仍不合格的,院方有权解除服务合同,供应商须在 3 日内撤出现场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
(六)质保与售后服务
1.施工工艺质保:自终验合格之日起,供应商提供 1 个月移机施工工艺质保期。质保期内,凡因拆装、运输、安装、调试等施工工艺问题导致的设备故障、参数偏移、图像质量不达标,供应商须在接到报修通知后 2 小时内响应,24 小时内安排专业工程师到场处置,免费维修并重新校准至合格标准。
2.故障责任划分:施工工艺质保期内,经双方共同判定设备故障及部件损坏系移机施工直接导致的,供应商须无偿承担维修、零配件更换全部费用;设备自然老化、原有故障复发及正常损耗不在质保范围内。
3.原厂/授权商质保延续承诺:若中标供应商为设备原厂或原厂授权服务商,须承诺本次移机符合原厂技术规范,设备原有剩余原厂质保期连续计算,验收合格后向院方出具原厂质保延续的书面确认文件。
4.非授权商质保承接责任:若中标供应商为非原厂授权服务商,须承诺其移机操作严格遵循原厂技术标准;若因供应商单方原因导致设备原厂正式出具书面拒保通知,自拒保之日起,由中标供应商承接原原厂质保范围内的维修责任与服务标准,对原质保范围内的设备故障、元器件损坏提供免费维修、更换服务,直至 2027 年 5 月 8 日原厂质保期届满为止;由此产生的所有维修、配件、差旅人工费用,均由中标供应商全额承担。
但以下情形不在承接范围内,仅当具备 CMA 医疗设备检测资质的第三方机构出具正式检测报告明确归责于院方时,供应商方可免责;仅口头主张、无第三方书面报告的,供应商不得免除维保责任:
(1)第三方检测报告证实,系院方工作人员故意人为外力破坏、液体浸泡渗入、未经供应商及原厂许可私自拆机改装导致设备损坏;医院日常规范临床扫描诊疗操作不属于人为损坏范畴;
(2)地震、洪水、火灾等经官方认定的不可抗力造成损坏;
(3)一次性耗材、常规易损配件日常更换(定位灯、检查床床单等);
(4)第三方检测证实长期超出设备出厂额定扫描参数极限超负荷使用造成故障。
双方对故障责任存在争议时,由院方牵头共同选定第三方检测机构,检测费用:判定为移机施工原因由供应商全额承担;判定为院方使用原因由院方承担;无法区分责任的,检测费由双方各承担 50%。
5.故障处置流程:
(1)1 个月施工工艺质保期内设备出现故障,院方直接联系供应商处置;
(2)超出施工工艺质保期、且在原厂质保期内的设备故障,院方先行联系原厂维保;若原厂出具书面拒保通知且明确系本次移机原因导致,院方将拒保文件送达供应商,供应商须在收到通知后 7 个工作日内到场排查维修;逾期未处置的,院方可另行委托第三方维修,产生的全部费用从供应商质保保证金中直接扣除,不足部分院方有权向供应商追偿。
6.尾款与保证金:验收合格后预留合同总价 10% 的款项,其中 7% 待 1 个月施工工艺质保期满且无未解决的施工质量问题后无息支付;剩余 3% 作为长期质保责任保证金,待原设备原厂质保期(2027 年 5 月 8 日)届满且无因供应商产生的责任纠纷后无息结清。
三、供应商报名资格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持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专业技术人员、专用工具及设备,具备大型医用影像设备移机服务能力;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近 3 年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6)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倒推 3 年内,具有医用 CT 设备移机服务同类项目业绩(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合同内容须清晰体现 CT 设备移机服务标的,框架协议、维保合同不予认定),须提供合同复印件加盖公章佐证;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违法分包。
四、报名安排
(一)报名时间
2026 年 8 月 1 日~2026 年 8 月 8 日,每日 8:00~11:00、13:30~16:30(法定节假日及周日除外)
报名截止时间:2026 年 8 月 8 日 16:30,以邮件送达时间为准,逾期不予接收。标书代写
(二)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用电子邮件方式,不接受现场报名。供应商将所有报名材料加盖公章后扫描为 PDF 格式,发送至指定邮箱:****@163.com,邮件主题统一格式为:CT 移机项目报名 + 供应商名称。
(三)初审通知
2026 年 8 月 10 ****设备科统一电话通知报名初审合格的供应商,安排后续现场勘查及谈判事宜。
咨询联系:设备科 0512-****3728;若设备科电话无人接听,****办公室电话 0512-****2215 留下单位名称及联系电话,由设备科统一回电。
(四)报名需提交材料(所有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法人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3)近 3 年同类 CT 移机项目业绩合同复印件;
(4)具备履行合同所需技术能力的承诺函。
注:报名初审仅对电子版材料进行形式核查,最终资格有效性以谈判现场原件核验结果为准。
五、谈判安排
1.谈判时间及地点:谈判地点为****门诊楼四楼会议室,具体时间另行通知初审合格供应商。
2.响应文件要求:响应文件一式四份(一正三副),密封装订,须编制目录与页码,正本须加盖供应商鲜章,谈判当天现场递交。标书代写
3.响应文件组成:标书代写
(1)报价一览表及分项报价明细表;
(2)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等,现场核验原件);
(3)联影 uCT510 型 CT 设备专项移机施工方案;
(4)质量保障措施及售后服务承诺;
(5)同类项目业绩证明材料;
(6)原厂移机授权函(如有)。
资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要求的,视为无效响应。
4.评议规则:本次竞争性谈判采用最低报价成交法。谈判小组首先对供应商进行资格性审查和实质性响应审查,审查全部通过的供应商进入最终报价环节。所有满足本公告全部资格条件、技术及服务要求的供应商,以最终报价最低者确定为成交供应商。
若最终报价相同,****小组根据同类项目业绩匹配度、质保服务响应时效综合确定成交供应商。
5.供应商最终报价超过项目预算(9.8 万元)的,视为无效响应,不进入后续评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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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 年 8 月 1 日
附件 1 设备移机前现状确认书(1).doc

附件1设备移机前现状确认书1.doc
附件(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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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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