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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项目 | 吉家湖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一期)暨吉家湖环湖岸线整治和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一期) |
| 项目类型 | 城市建设类 |
| 建设单位 | **** |
| 编制单位 | **全****公司 |
| 监测单位 | **** |
| 地理位置 | **省-**市-**楼区 |
| 说明 | 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的通知》(水保﹝2017﹞365号)、《****办公厅关于印发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设施自主验收规程(试行)的通知》(办水保〔2018〕133号)及《**省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监督管理办法的通知》(湘水发〔2022〕14号)等有关规定,2026年7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主持召开了吉家湖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一期)暨吉家湖环湖岸线整治和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一期)水土保持设施竣工验收会议,参加会议的有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水土保持监测单位(****)、监理单位(**中南****公司)、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等,会议成立了验收组(名单附后)。 验收组及与会代表检查了工程现场,查阅了技术资料,听取了建设单位、水土保持监测单位、监理单位、水土保持方案编制单位关于水土保持设施自验情况、水土保持监测、监理工作情况和技术评估情况的汇报,以及水土保持方案编制、设计、施工单位的补充说明,经质询、讨论,形成了吉家湖环境综合治理项目(一期)暨吉家湖环湖岸线整治和生态环境治理项目(一期)验收意见。 |
| 附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