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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项目设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生态环境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年产50万辆新能源摩托车建设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情况公示如下:
项目名称:****年产50万辆新能源摩托车建设项目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县现代产业园金刚台路以南、金顺路以北、**寺路以东、天堂湖路以**域
公示内容:****年产50万辆新能源摩托车建设项目阶段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报告
公 示 期:即日起不少于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或邮件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单位须加盖公章
联系人:朱工
联系方式:137****1651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省/**市/**县
备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