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智慧法务管理系统项目】邀请函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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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国

智慧法务管理系统项目邀请函

(招标编号:****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智慧法务管理系统项目招标人为****,招标项目资金来自企业自筹。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并进行邀请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地址:**省,**市,**区 南钢

2.2 计划工期:2026-09-04 至 2027-02-15

2.3 招标规模:具体详见《技术要求》。工期:165天,预估开始时间:2026年9月4日,完工日期:2026年12月25****集团主体功能上线)、2027年2月15****公司推广实施)。开完工时间可按合同签订之日作为起始时间同步调整。

2.4 招标范围:具体详见《技术要求》。工期:165天,预估开始时间:2026年9月4日,完工日期:2026年12月25****集团主体功能上线)、2027年2月15****公司推广实施)。开完工时间可按合同签订之日作为起始时间同步调整。

2.5 本次招标标段为:智慧法务管理系统项目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标段名称:智慧法务管理系统项目

通用资格条件

1、投标人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且响应招标、参加投标竞争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完税证明、社会保障缴纳证明);未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

3、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参加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没有因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违法违规问题,被有关部门暂停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

专用资格条件

1、需完全响应招标文件约定的付款方式,满足招标要求工期,否则否决其投标

2、投标人需响应技术要求所有功能,若偏离表中存在负偏离项或投标文件中存在其他明显偏离内容,将承担被废标的风险

3、投标人自2020年1月1日(含)以来,承担过法务相关信息化项目业绩,提供合同和发票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不允许转包,不允许将部分项目分包。(提供承诺函)

5、未经招标方同意,不得更换投标书中的项目经理和主要实施顾问。(提供承诺函)

6、投标人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2025年度(或最近一个完整会****事务所或合法审计机构审计的完整财务报告,所附财务会计报表需包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及附注等

7、投标人须提供基于推荐配置环境下的智能化功能(合同起草、合同审核、动态分析与报告生成、法规与案例智能检索、场景化智能问答)测试报告和功能演示视频,以及基于现有**(详见招标技术要求运行环境部分)基础上的智能化功能(合同起草、合同审核、动态分析与报告生成、法规与案例智能检索、场景化智能问答)测试报告和功能演示视频,以证明其投标产品/方案在招标人既有技术环境中可稳定、完整运行。测试相关费用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测试报告和功能演示视频中的系统功能和智能化能力,均应体现在最终交付版本中。投标人须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负责,采购人保留对预中标厂商进行现场验证的权利。若发现材料弄虚作假、或验证结果与投标文件不符,按废标处理,投标人须自行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08月01日 13时30分2026年08月12日 08时30分(**时间,下同),登录**鑫智链投标管家获取电子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标段售价400.0元

4.3 保证金收取:69800.0元,大写:陆万玖仟捌佰元

4.4标书费、投标保证金、中标服务费的支付,可使用在线扫码支付或在线网银转账,也可使用线下电汇方式。线下汇款请汇至以下账户:

人民币账户:

单位名称:****

开 户 行:工商银行**省**市**东路支行

账 号:430********00067852

开 户 行:建行**支行

账 号:320********600001522

欧元账户(EUR):

受款银行地区 CHINA - **

受款银行名称 BANK OF CHINA LTD

受款银行地址 JIANGSU BRANCH

148 ZHONG SHAN NAN LU

NANJING 210005 CHINA

受款银行 SWIFT 地址/BIC BKCHCNBJ 940

受款人户口号码/IBAN 498****73291

受款人名称 NanJing Xin Intelligent Chain Technology Information CO.,LTD

受款人地址 No1 Xinfu Rd Xie jia dian Yan Jiang Industrial Development

District Nanjing City

美元账户(USD):

受款银行地区 CHINA - **

受款银行名称 BANK OF CHINA LTD

受款银行地址 JIANGSU BRANCH

148 ZHONG SHAN NAN LU

NANJING 210005 CHINA

受款银行 SWIFT 地址/BIC BKCHCNBJ 940

受款人户口号码/IBAN 501****68686

受款人名称 NanJing Xin Intelligent Chain Technology Information CO.,LTD

受款人地址 No1 Xinfu Rd Xie jia dian Yan Jiang Industrial Development

District Nanjing City

友情提醒:

在线扫码充值或银联转账成功后即可下载标书;如选择线下电汇,财务需对账,预计第二个工作日可开通相关权限;在线扫码充值或银联转账视同投标人的行为。

发票领取地址:每周一、三、五上午8:00 - 11:00,南钢综合楼6楼620,葛会计,电话联系方式:025-****3770(款项汇出后7日内可来我司领取发票,若不领取我司将安排邮寄,请务必保证在我司所留地址准确无误);

****公司投标的,推荐您采用预存方式交纳标书费,后期投标按实扣费。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 标书代写2026年08月12日 08时3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鑫智链投标管家递交电子投标文件。标书代写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鑫智链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其他说明

招标人可向中标人收取履约保证金,标准为中标额的5%,最高不超过50万元。中标人****公司处有已结未付账款或待结业务款项的,可以用来抵作履约保证金。

中标人收到中标通知后3日内,与招标人的采购人员联系办理履约保证金缴纳事宜,缴纳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同意且承诺其若未主动缴纳履约保证金的,招标人无须经中标人另外授权,有权将中标人在招标****公司处的合同项下的已结未付或待结业务的等额款项转为履约保证金,中标人****公司的业务款项金额的财务账做相应扣减调整。

合同履行完毕且确认无异议的,属于中标人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标人与招标人的采购人员联系办理履约保证金退还。属于扣****公司的应付款项或待结业务款项用于履约保证金缴纳的,该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原路退回至中标人****公司的账户。中标人不全面履行与招标人订立的合同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供货合同履行期间如中标人发生履约异常需承担违约责任、损失赔偿责任的,按优先顺序从:1、中标人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减;2、从应付中标人的已结未付账款或待结业务款项金额中扣减;3、按民事争议等流程执行,履约保证金扣减/不予退还后,中标人仍需按合同约定的金额开具全额发票,款项扣减金额由招标人开具收据。

7. 付款方式

甲方根据项目进度分期付款,每次付款前乙方应当向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增值税专用发票,****银行承兑,账期60天,税率6%。

1、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额10%;

2、项目需求确认,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支付合同额15%;

3、系统上线后,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支付合同额15%;

3、项目验收合格,经甲方书面确认后支付合同额50%;

4、剩余10%质保金,质保期满一年后无息支付;

合同签订之后,乙方应向甲方缴纳合同额10%****银行履约保函(见索即付),交付履约保证金的时间为: 本合同签订后七日内 。担保期限为:至项目验收合格之日止。期满后无扣除或罚款的全额退回(不计利息)

8. 联系方式

招 标 人:****

地 址:**省,**市,**区

联 系 人:王丹

电 话:150****9246

电子邮件:

招标代理机构:****

地 址:**市**新区大厂街道宁钢路77号南钢综合楼507室

联 系 人:孙鑫

电 话:153****6913

电子邮件:

招标人或其招标代理机构

(签名) (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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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08-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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