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12日,安****人民法院作出(2026)皖1502破申1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受理对****(以下称“债务人”)的破产重整申请。2026年7月24日,安****人民法院作出(2026)皖1502民破5号决定书,****事务所担任****管理人。
为保障破产重整程序的顺利推进,充分梳理、评估债务人的整体资产状况及项目价值,管理人现拟对外公开遴选评估机构,对债务人重整工作提供专项评估服务。本次评估重点核查债务人核心资产状况。现将相关遴选及评估具体事宜公告如下:
一、债务人情况
(一)基本登记信息
债务人成立于2014年2月19日,注册资本36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4724508,注册地址为安****开发区**路。股东及持股比例为:******公司持股100%。经营范围为:一般项目:环保咨询服务;节能管理服务;电力行业高效节能技术研发;余热发电关键技术研发;余热余压余气利用技术研发;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生态环境材料销售;环境应急技术装备销售;环境应急治理服务;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热力生产和供应;新型膜材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玻璃纤维增强塑料制品销售;塑料加工专用设备制造;工程塑料及合成树脂销售;合成材料销售;合成纤维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制品销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砌块销售;建筑用金属配件销售;五金产品批发(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二)债务人现状
****人民政府授权、****区管委会正式签约、独家享有供蒸汽(热)业务的特许经营权企业。债务人投资建****中心项目于2017年5月正式投产,****开发区全部工业企业的唯一合法蒸汽供应单位。债务人名下有土地使用权、完整的供热运行系统以及配套构筑物、建筑物等资产,另经法院审查负债总额为****15463.83元。
二、评估服务要求
(一)评估基准日
评估基准日为2026年6月12日(即破产重整受理日)。
(二)评估机构服务范围
1.整体资产评估:在管理人要求的期限内,完成对债务人的破产专项评估,评估范围包括但不限于企业的土地、房产、在建工程、对外债权、对外投资、无形资产等全部资产,并及时出具符合破产重整程序要求的评估报告及可能需要的专项评估报告;
2.会议及答复支持: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列席、参加债权人会议等破产程序中的相关会议,并对评估报告进行完善、解释和说明,****法院、管理人、债权人和相关主体对于评估工作的询问。
3.完成法院、管理人要求的其他与评估相关的工作(具体以委托合同约定为准)。
(三)时间进度要求
中选机构应于2026年8月31日前完成整体资产评估工作,并出具报告。
三、报名条件
(一)报名机构须为**省境内注册的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评估机构,具备法定的执业资格,****人民法院****法院对外委托库;
(二)报名单位近两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无处分、惩戒等不良记录,不存在法律、司法解释规定的应当回避的情形;
(三)报名单位需书面承诺,与管理人签订委托协议后,按公告要求完成相应评估工作,并适应破产案件动态评估工作需要,根据管理人的要求按时出具专项报告等;
(四)报名单位需接受本项目评估服务的相关费用在债务人重整计划执行时或破产财产分配时兑付,****法院或债权人会议对服务费用的必要调整。报名单位不得以缺少费用、案件复杂等任何理由,怠于履行评估机构职责,拖延案件办理进度;
(五)同等报价的,报名单位最近三年内有办理过破产重整案件的资产评估服务工作或具有供热特许经营行业评估经验,并出具相应报告的优先考虑。
四、报名材料
(一)评估机构营业执照、执业资格证书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入库证明;
(二)拟派项目团队人员名单、执业证书及破产资产评估服务业绩简介;
(三)本次资产评估服务工作方案(包含工作进度计划、人员配置等);
(四)费用报价单(报价采用包干价口径,含税及一切差旅办公费用);
(五)以往参与破产案件资产评估业绩证明材料;
(六)机构近两年无违法违规行为、无利益冲突、按时出具专项报告、接受付款时间及费用调整等书面承诺书。
五、报名方式
有意向承接本案评估服务的机构,请于2026年8月6日下午17时前将报名材料(加盖公章的PDF电子版)发送至管理人邮箱,并将纸质版报名材料(一式两份)邮寄至管理人处。
管理人邮箱:****@qq.com。
邮寄地址:**省**市**区**路320****广场B座25****事务所。
联系人:张律师;联系电话:188****5855。
六、评估机构的选定
(一)管理人将在报名日期截止后3个工作日内组织开标,根据报名机构相关资质、报价、破产业务业绩和工作时间等各项因素综合考量选定,****人民法院备案。加急标书代写
(二)关于报名机构提交的文件,无论是否中选,管理人均不予退回;未选中的机构,管理人不另行通知。
七、注意事项
(一)参选评估机构在递交报名材料时,应将报名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两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报名材料有下列情况之一的,视为无效报名:
1、报名材料未加盖报名单位印章;
2、报名材料的关键内容有涂改痕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报名材料未密封的。
(三)最终选定的评估机构须在收到中选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与管理人签订委托协议,逾期未签订委托协议,视为自行放弃该评估业务。
(四)最终选定的评估机构应于委托合同签订后3日内派人员开展评估工作。
八、本次评估服务费用支付
本次评估费用按照《中华人民**国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的规定,作为破产费用予以清偿。
****管理人
二〇二六年七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