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时间:2026-08-02
各潜在投标人:
根据本项目招标文件的相关规定,现对招标文件有关内容进行澄清与修改,具体澄清与修改内容如下:
1.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投标邀请书-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中2.8:质保期现修改为:自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
2.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_一次性汇总)-评标办法前附表2.2.2(2)-综合评审-相关资质(10.0)现修改为:1、投标人具有有效的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的,得3分,(须提供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2、投标人具有建筑机电安装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或环保工程专业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得2分(提供资质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未提供或提供无效的,对应项不得分);3、投标人具有以下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每提供一项有效证书得1分,最高得5分:(1)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2)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3)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4)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5)信息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6)绿色供应链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注:(1)以上认证证书须在**认证认可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可查,投标人须同时提供证书原件彩色件扫描件及平台查询截图,证书状态须为“有效”,否则对应项不予计分;(2)同一证书不重复计分。标书代写
3.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_一次性汇总)-评标办法前附表2.2.2(2)-综合评审-企业业绩(10.0)现修改为:投标人自2022年5月1日至今(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承担过有机肥生产加工类业绩、有机肥生产设备制造类业绩、农业环保设备类业绩、信息化系统集成类业绩、水环境监测类业绩、生态环境监测类业绩,以上六类业绩中任意提供1个有效业绩得2 分,最高得10分。有效业绩须同时提供中标通知书彩色扫描件、合同关键页(含标的、签字盖章页)****总局**增值税发票查验平台真伪查验截图(发票开具时间应在招标公告发布之前),证明材料不全或信息不一致的不得分。标书代写
4.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综合评估法_一次性汇总)-评标办法前附表2.2.2(2)-综合评审-技术人员综合实力(10.0)现修改为:项目团队主要人员:(1)拟派项目负责人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得3分;该人员具有以下任意一类项目(有机肥生产加工类业绩、有机肥生产设备制造类业绩、农业环保设备类业绩、信息化系统集成类业绩、水环境监测类业绩、生态环境监测类业绩)的项目负责人经验的,加2分。本项最高得5分。(提供身份证、职称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同类项目经验证明材料及投标人投标截止之日前连续3个月为该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证明);(2)拟派项目技术人员具有机械、机电、电子信息、环境工程、农艺师相关专业中级及以上职称的,每提供一人得1分,最高得5分,没有不得分(提供身份证、职称证书原件彩色扫描件,及投标人投标截止之日前连续3个月为该人员缴纳养老保险证明。)。注:①项目负责人与技术人员应为不同人员,同一人员不重复计分;②同一人员持有多个职称证书的,按最高等级计分一次,不重复计分。③项目负责人业绩和企业业绩可重复计分。标书代写
5.招标文件第五章-商务及技术要求-三、商务要求-3、质保期现修改为:自最终验收合格之日起2年。
本项目招标文件以本次澄清修改发布的答疑文件内容为准,请各投标人及时下载并严格按照本次答疑澄清文件制作投标文件。标书代写
本澄清文件与招标文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澄清文件与招标文件表述不一致之处,以本澄清文件为准。
招标人:****
地址:**县古夫镇昭君路3号
联系人:付高建
联系方式:189****8626
招标代理机构:****
地址:**市**区兰台横路8号天臣科技港D栋二楼
项目负责人:张颖
联系方式:158****1345、0717-****2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