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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0784MA55U6KP2X | 建设单位法人:谢红梅 |
| 聂锦林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门市**市 |
| **市月山镇天虹大道东2号10座之一 |
| ****年加工五金配件500万件建设项目 | 项目代码:|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67-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360-C3360-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 |
| 建设地点: | ****门市**市 **市月山镇天虹大道东2号9座 |
| 经度:112.713525 纬度: 22.524518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7-30 |
| 江开环审〔2024〕8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 |
| 2026-06-05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500 |
| 20 | 运营单位名称:**** |
| ****0784MA55U6KP2X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0784MA55U6KP2X | 验收监测单位:******公司 |
| ****0700MA53QFK25G | 竣工时间:2026-06-07 |
| 2025-09-10 | 调试结束时间:2025-11-25 |
| 2026-06-0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7-08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609W6OwN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年加工五金配件500万件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市月山镇天虹大道东2号9座,中心地理坐标为(E112度42分48.691秒,N22度31分28.266秒)。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总投资的4%,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主要从事五金配件的加工生产,年加工五金配件500万件。 | 实际建设情况:已落实。 ****年加工五金配件500万件建设项目(以下简称“项目”)位于**市月山镇天虹大道东2号10座之一,中心地理坐标为(E112度42分48.691秒,N22度31分28.266秒)。项目总投资50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20万元,占总投资的4%,占地面积2000平方米,主要从事五金配件的加工生产,年加工五金配件500万件。 |
| 2025年3月10日****管理局变更住所及法定代表人,住所由“**市月山镇天虹大道东2号9座之一”变更为“**市月山镇天虹大道东2号10座之一”,法定代表人由“李锦”变更为“谢红梅”。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生产工艺流程:清洗-拉丝-喷漆-烘干-包装 | 实际建设情况:已落实,生产工艺流程:清洗-拉丝-喷漆-烘干-包装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冷却水定期补充,循环使用,不外排。员工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CODcr、BODs、SS、氨氮等,经隔油池+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的较严值后,通过市政管网输送至开****处理厂集中处理。生产废水主要包括拉丝工序喷淋更换废水、清洗工序除油除蜡废液及**槽更换废水、水帘柜更换废水、喷漆烘干工序喷淋更换废水,各类生产废水均不外排。其中除油槽和除蜡槽清洗废液作为危险废物,定期交由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置。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喷漆、烘干废气、拉丝废气、厨房油烟。(1)喷漆、烘干废气:项目喷漆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漆雾,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使用溶剂型油漆进行喷漆和烘干过程会产生有机废气和臭气,主要污染物为总VOCs、二甲苯、臭气浓度,项目设有1个密闭式喷漆房,喷漆废气采用全封闭式收集;烘干线采用两侧设置围挡的上部伞形集气罩对废气进行收集,集气罩形成半包围结构,烘道口与集气罩相连,喷漆工序废气经水帘柜处理后和烘干工序废气引至1套“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个15m高的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极少部分未收集完全的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总VOCs、二甲苯有组织排放标准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标准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排放标准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标准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排放标准值和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新扩改建”限值。(2)拉丝废气:项目拉丝工序在加工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粉尘,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每台拉丝机均配套水喷淋除尘装置,对拉丝工序产生的粉尘进行收集处理,拉丝废气经2套“水喷淋”装置处理后经1个15m高的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极少部分未收集完全的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排放标准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3)厨房油烟:项目员工厨房安装有1个炉头,用液化石油气提供热源,为清洁能源,燃烧时产生的污染物很少,可忽略不计,主要为炒菜时产生一定量的油烟废气。厨房油烟经静电油烟净化器处理后经管道引至楼顶排放(排放口编号:DA003),排放标准执行《饮食业油烟排放标准(试行)》(GBl8483—2001)表2小型标准。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项目需通过使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生产车间,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作业时段,对生产设备进行定期维护检修,并采用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确保产生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不会对周围居民的声环境造成不良影响。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员工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以及危险废物。员工生活垃圾集中堆放,经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废包装物收集后交由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能力的单位回收处置。危险废物的清洗废液、废清洗剂桶、废油漆桶、废漆渣、废活性炭,妥善收集后,并存放于危废暂存间,交给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置。 | 实际建设情况:已落实。项目产生的废水主要为生活污水和生产废水。冷却水定期补充,循环使用,不外排。员工生活污水主要污染物为CODcr、BODs、SS、氨氮等,经隔油池+三级化粪池处理达到**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的较严值后,通过市政管网输送至开****处理厂集中处理。生产废水主要包括拉丝工序喷淋更换废水、清洗工序除油除蜡废液及**槽更换废水、水帘柜更换废水、喷漆烘干工序喷淋更换废水,各类生产废水均不外排。其中除油槽和除蜡槽清洗废液作为危险废物,定期交由**市****公司处置。项目产生的废气主要为喷漆、烘干废气、拉丝废气。(1)喷漆、烘干废气:项目喷漆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漆雾,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使用溶剂型油漆进行喷漆和烘干过程会产生有机废气和臭气,主要污染物为总VOCs、二甲苯、臭气浓度,项目设有1个密闭式喷漆房,喷漆废气采用全封闭式收集;烘干线采用两侧设置围挡的上部伞形集气罩对废气进行收集,集气罩形成半包围结构,烘道口与集气罩相连,喷漆工序废气经水帘柜处理后和烘干工序废气引至1套“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个15m高的排气筒(DA001)高空排放,极少部分未收集完全的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总VOCs、二甲苯有组织排放标准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标准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排放标准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标准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排放标准值和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新扩改建”限值。(2)拉丝废气:项目拉丝工序在加工过程中会产生一定量的粉尘,主要污染物为颗粒物。每台拉丝机均配套水喷淋除尘装置,对拉丝工序产生的粉尘进行收集处理,拉丝废气经2套“水喷淋”装置处理后经1个15m高的排气筒(DA002)高空排放,极少部分未收集完全的废气以无组织形式排放,排放标准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执行《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中表3厂区内VOCs无组织排放限值。项目通过使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生产车间,合理安排高噪声设备作业时段,对生产设备进行定期维护检修,并采用隔声、消声、减振等措施确保产生的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不会对周围居民的声环境造成不良影响。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员工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以及危险废物。员工生活垃圾集中堆放,经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废包装物收集后交由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能力的单位回收处置。危险废物的清洗废液、废清洗剂桶、废油漆桶、废漆渣、废活性炭,妥善收集后,并存放于危废暂存间,交由**市****公司回收处置。 |
| 项目厨房不设烹饪,采取外卖送餐,因此没有厨房油烟排放口。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严格落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措施。项目建成后,须进一步采取有效的技术措施和管理手段,以减少各类污染物的排放。根据项目环评报告表和审批意见总量控制的要求:项目大气污染物总量控制指标为:VOCs 1.093t/a。 | 实际建设情况:已落实。项目大气污染物实际排放量为:VOCs 0.0342t/a,排放总量控制指标能满足环评批复要求。 |
| 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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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隔油池+三级化粪池 | **省地方标准《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中第二时段三级标准和****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的较严值 | 已落实 | 已委托****进行监测 |
| 1 | 水喷淋+二级活性炭吸附 | 总VOCs、二甲苯有组织排放标准执行:**省地方标准《固定污染源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排放标准》(DB44/2367-2022)表1挥发性有机物排放限值,无组织排放标准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颗粒物排放标准执行:**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臭气浓度排放标准执行:《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表2排放标准值和表1恶臭污染物厂界标准值中二级“新扩改建”限值 | 已落实 | 已委托****进行监测 | |
| 2 | 水喷淋 | **省地方标准《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时段二级标准和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 已落实 | 已委托****进行监测 |
| 1 | 隔声、吸声、消声、减振等措施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 | 已落实 | 已委托****进行监测 |
| 1 |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员工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以及危险废物。员工生活垃圾集中堆放,经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废包装物收集后交由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能力的单位回收处置。危险废物的清洗废液、废清洗剂桶、废油漆桶、废漆渣、废活性炭,妥善收集后,并存放于危废暂存间,交给有危险废物处置资质单位处置。 | 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主要包括员工生活垃圾、一般工业固体废物以及危险废物。员工生活垃圾集中堆放,经统一收集后交由环卫部门清运处理。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的废包装物收集后交由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处理能力的单位回收处置。危险废物的清洗废液、废清洗剂桶、废油漆桶、废漆渣、废活性炭,妥善收集后,并存放于危废暂存间,交由**市****公司回收处置。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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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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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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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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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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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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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