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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1411**市**区**街155-1号房产转让 |
| 房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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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714.857万元(人民币元) |
| 20工作日 |
| 2026-08-02 |
| 否 |
| 网络竞价 |
| 1、本项目公告期即为尽职调查期,意向受让方在本项目公告期间有权利和义务自行对转让标的进行全面了解,意向受让方一旦交纳摘牌保证金,即视为已详细阅读并完全认可本项目所披露内容,完全接受标的现状及瑕疵,同意全面履行交易程序,成交后所发生的一切相关问题均与转让方及沈交所无关。 2、意向受让方若发生以不了解转让标的的现状及瑕疵等为由发生逾期或拒绝签署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应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转让方和沈交所有权按本项目交易条件的有关约定扣除其缴纳的交易保证金或等额转让价款,并将转让标的重新挂牌。 3、本次转让房产未办理产权证明,该无证房产后续能否补办手续、能否合规确权、是否纳入违规整治范围均存在重大不确定性,受让方须自行对房产现状进行充分了解,因该房产无证、手续不全产生的后续整改、处罚、拆除、无法办证、无法过户等全部风险、费用及损失,均由受让方自行承担,转让方及沈交所不承担确权、过户、手续补办及相关赔偿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