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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司于2026年7月8日在**地铁官方网站发布《****2026年广告及导向设备维修维保项目成交候选人公示》,经审查,本项目报价供应商不足3家,不满足询价采购法定竞争性要求。
依据《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第五十条第三)项“在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采购人应当终止询价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之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公告如下:
一、正式废止《****2026年广告及导向设备维修维保项目成交候选人公示》。
二、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本次《****2026年广告及导向设备维修维保项目成交候选人公示》,不再作为本次采购成交候选人依据。
三、本次采购活动整体终止,我司将结合项目实际需求,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新采购公告将另行在**地铁官方网站发布,请各意向供应商持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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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