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远市金岭镇大户陈家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商业用房建设项目-职业农民培训中心配套设施(篮球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审批
山东-烟台-招远市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0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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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商业用房建设项目-****中心配套设施(篮球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

****商业用房建设项目-****中心配套设施(篮球场)地块(目标调查地块)位于**市金岭镇大户陈家村西、三联大道北;项目中心经纬度为120.28854°E,37.32792°N。本次地块调查面积为7186m2(折合10.7785亩)。地块为金岭镇大户陈家村集体用地,地块现为建成的篮球场,为体育用地(0805)。

根据《中华人民**国土壤污染防治法》(2019年1月1日起施行)第五十九条:对土壤污染状况普查、详查和监测、现场检查表明有土壤污染风险的建设用地地块,****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土地使用权人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调查地块现为体育用地,属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所以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按照上述政策要求,****勘查开发局****大队(山****勘查院)受****委托对****商业用房建设项目-****中心配套设施(篮球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进行调查,我单位接受委托后,按照《建设用地土壤环境调查评估技术指南》(环发〔2017〕72号)、《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 技术导则》(HJ 25.1-2019),调查当前地块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状况,并编制《****商业用房建设项目-****中心配套设施(篮球场)地块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报告》,为该地块的后续开发利用提供技术依据。

通过对地块及周边区域资料的收集与分析、人员访谈和现场踏勘,发现地块内及周边区域当前和历史上均无可能对本地块土壤环境质量产生影响的污染源,该地块不存在环境污染风险,共布设了8个快筛点位(地块内6个,地块外对照点2个),未发现异常点位,通过污染识别结合现场快筛结果综合分析得出:本次调查地块受到污染的可能性较小,综合分析认为场地的环境状况可以接受,满足用地要求。根据调查成果,编制本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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