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境局关于《**顺泰液化石油气钢瓶检验检测及报废处理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拟审批意见公示
| 项目名称 | **顺泰液化石油气钢瓶检验检测及报废处理项目 |
| 建设地点 | **省**市******社区四组6号 |
| 建设单位 | **** |
| 公示日期 | 2026年8月3日-2026年8月7日 |
| 项目概况 | **顺泰液化石油气钢瓶检验检测以及报废处理项目租赁******社区四组6号约4200平方米厂房一栋(原**县双狮岭水泥厂所有工业地块),拟在厂房内布置液化气瓶检测线一条(主要包含:初步检测、抽残、卸阀、焚烧、检测、抛丸除锈、喷粉、检测等)、报废处理线一条(主要包括:切割、挤压、压缩打包等),预计年检测处置10万个液化气瓶,气瓶检验、处置根据《气瓶安全技术规程》(TSG 23-2021)、《液化石油气钢瓶》(GB 5842-2023)、《液化石油气钢瓶定期检验与评定》(GB/T 8334—2022)等国家标准进行。 |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施工期环境影响措施 本项目利用现有厂房、生产线及现有生活办公、公用设施等,本次除更新部分设备外,不进行施工活动,因此施工期影响较小。 营运期环境影响措施 1)大气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主要的大气污染物为抽残、卸阀、焚烧、抛丸、喷粉、固化、印字、切割等产生的废气。本项目抽残、卸阀产生的非甲烷总烃采用半包围负压集气罩+双级活性炭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1有组织排放达到《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3550-2026)中“其他”行业标准。焚烧炉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通过进出口废气负压收集+喷淋+高压静电除尘收集处理后经15m高排气筒DA002排放,参照《**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湘环发〔2020〕6号限值要求。抛丸粉尘经直连设备内负压集气(同时进出口负压集气)+旋风分离+脉冲滤芯除尘器收集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3排放,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喷粉粉尘经直连设备内负压集气(同时进出口负压集气)+旋风分离+脉冲滤芯除尘器收集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4排放,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固化炉燃烧产生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烟尘排放达到《**省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综合治理实施方案》湘环发〔2020〕6号限值要求、烟气黑度(林格曼级)达到《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9078-1996表2标准;非甲烷总烃经直连设备内负压集气(同时进出口负压集气)+双级活性炭处理后达到《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3550-2026)限值要求,固化废气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5排放。等离子切割粉尘经直连设备内负压集气(同时进出口负压集气)+旋风分离+脉冲滤芯除尘器收集处理后,通过15m高排气筒DA006排放,排放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限值要求。本项目厂界无组织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能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无组织标准要求;无组织非甲烷总烃能达到《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43/3550-2026)限值要求;产生的异味能达到《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 14554-93)限值要求。项目废气排放量相对较少,对周边环境影响较小。 2)水环境影响分析 本项目无生产废水外排,生活污水经化粪池处理后定期请专门的吸粪车清运,用于周边农地施肥,不外排。 3)声环境影响分析 项目主要采用选用低噪声设备、基础减震、建筑隔声、加强绿化、合理布局等降噪措施,项目在昼间、夜间时段的厂界噪声值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2类标准的要求。 4)固废影响分析 项目产生的废包装属于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经收集后外售综合利用,暂存执行《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贮存和填埋污染控制标准》(G B18599-2020)管控要求;废机油、废活性炭等危险废物委托有资质单位处理,暂存执行《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管控要求;生活垃圾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理。项目产生的固体废物可达到减量化、**化、无害化的目的,不会对环境产生明显的不良影响 |
| 公众参与情况 | 对邻近居民简单公参 |
| 环境保护承诺书 | |
| 听证权利告知 | 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5个工作日,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
| 公众反馈意见的联系方式 | 联系方式:0731-****0103 通讯地址:****政务中心环保窗口 邮编:4106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