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金鸡岭-庞屋石英砂整合区矿业权整合主体
公开招商公告
为深入贯彻《广******厅关于加强矿业权管理促进矿业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桂自然资规〔2025〕6号)《**市矿业权整合方案》(北政办〔2026〕14号)《****办公室关于印发的通知》(合政办〔2026〕15号)要求,统筹优化我县石英砂矿产**布局,根治 “小、散、乱” 开采问题,延伸光伏玻璃硅材料产业链,推动矿业绿色、安全、高质量发展,****政府研究,决定对**县金鸡岭-庞屋石英砂整合区实施矿业权整合,面向社会公开招商遴选整合主体。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整合区基本情况
区位范围:整合区位于**县,整合区面积1.19平方公里,已设2个采矿权,属同一连续矿体,**分散开发。
**概况:整合区石英砂矿保有**量3916.5万吨,建筑用砂198.69万立方米。整合完成后,设置1个矿业权、1个整合主体,大中型矿山比例维持100%。
二、整合主体硬性报名条件(不满足即资格审查不通过)
主体资格: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注册、独立存续的企业法人;不接受自然人和联合体报名。
产业资质: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石英砂/非金属矿开采、选矿或硅材料深加工;具备矿山开采、选矿成套运营管理能力。
资金实力:整合主体应具备与整合区内矿产**开发相匹配的资金、 技术、 管理能力,提供近一年度审计报告、银行授信证明,具备足额资金完成矿权收购、矿山技改、深加工项目、生态修复保证金缴纳。
产业配套能力:在**县落地石英砂精深加工/光伏玻璃配套项目,实现原矿就地转化,禁止单纯外销原矿粗放经营。
信用与合规要求:(1)近 3 年内无重**全生产、重大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记录;无矿山领域失信、拖欠土地复垦保证金、非法转让矿权等违法违规行为; (2)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环保黑名单;法定代表人、实际控制人无矿业相关刑事处罚记录; (3)能足额缴纳矿山生态修复保证金、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承担整合区历史遗留生态、安全隐患治理全部责任。
履约时限:自确定整合主体之日起 6 个月内完成全部矿权兼并整合,12 个月内启动绿色矿山升级改造,24 个月内建成配套深加工生产线。
三、报名需提交材料(全部加盖企业公章)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营业执照、公司章程;委托报名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
2.近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银行资信证明、净资产佐证材料。
3.矿山运营业绩:近 5 年非金属(石英砂优先)矿山开发、绿色矿山建设、智能化矿山建设相关合同、验收文件、表彰材料。
4.深加工产业投资方案:落地**硅材料项目投资合同、产能、产值税收证明等。
5.安全环保佐证:近 3 年安全生产标准化、环保信用评价、尾矿综合利用相关证明材料。
6.无失信、无重大处罚书面承诺函(附信用查询截图)。
7.《整合履约承诺书》(承诺整合时限、生态修复、就地加工、税收、绿色矿山建设等刚性条款)。
四、招商时间安排
公告公示期:本公告在****门户网站发布,公告期限20天,自2026年7月30 日至2026年8月18日。
报名受理时间:公告期满后3个工作日内现场递交纸质材料,逾期不予受理。
资格审查与综合评审:报名截止后5个工作日内,通过组织评审组开展资格初审、综合打分评审。
结果公示:评审完成后3个工作日内发布整合主体确定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印发确定公告。
五、整合主体履约刚性要求
1.统一完成整合区内全部矿权整合,不得拆分、选择性整合;
2.严格按照绿色矿山建设标准实施智能化开采、粉尘废水闭环治理、尾矿综合利用;
3.落实**就地深加工,限定原矿外销比例,**本地产业链;
4.足额缴存生态修复资金,同步开展**边坡治理、土地复垦;
5.优先吸纳本地劳动力,落实乡村**、矿山群众协调配套责任;
6.严格服从矿产**总体规划、国土空间管控、环保、安全生产监管要求,逾期未完成整合或违反履约承诺,县政府有权取消整合主体资格,不予办理矿权变更手续。
六、其他事项
本次招商不收取报名费,报名材料不予退还;
报名企业自行承担现场踏勘、方案编制等全部费用;
本次招商最终解释权归****。
咨询单位:******局 联系地址:**县廉州镇金鸡路160号三楼地质矿产管理股,联系电话:0779-****316受理时间:工作日上午 8:30-12:00,下午 15:00-18: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