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3日拟对建设项目(非核与辐射)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审批
浙江-湖州-德清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0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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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3日拟对建设项目(非核与辐射)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时间: 2026-08-03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局拟对下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现将拟审查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8月4日-2026年8月10日(5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提出听证申请。

联系人:****环境局**分局行政许可科

联系电话:0572-****471 传真:0572-****072

通讯地址:**县武康镇千秋东街1****中心综合窗口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个人)

建设项目概况

公众参与情况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年产10台套锅炉及能源设备项目

**省**市**县雷甸镇丰华路288号

****

项目租用****公司厂房24596平方米,购置激光切割机、卷板机、自动埋弧焊机、加热炉等设备,项目建成后预计可形成年产10台套锅炉及能源设备的生产能力。

根据《**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省第十三届****委员会公告第 41号,2020年11月27日修订)第十五条等规定,依法需要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建设项目,不需要进行公众参与工作。

业主承诺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1、废水:

生活污水经出租方厂区现有化粪池处理后纳管至**县****公司处理。

2、废气:

①切割粉尘:在切割设备顶部设置集气罩,经经配套的滤筒除尘处理后无组织排放。

②机加工油雾:油雾产生量较少,本环评不做定量分析,经车间通风无组织排放

③机加工粉尘: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④抛光粉尘:本项目抛光于抛光机内进行,抛光机为通过式,材料进出口采用橡皮护门,工作时整体密闭,同时采用风机使抛光时在抛光机内形成负压状态,收集的抛光粉尘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未收集的废气在车间内沉降后无组织排放。

⑤焊接烟尘:采用移动式焊烟净化装置处理后车间内无组织排放。

(3)噪声:合理布置设备位置;尽可能选用噪声低、震动小的设备;安装隔声门窗。

(4)固废:本项目实施后各类固废均能得到妥善处置,不排入自然环境,对周围环境无影响。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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