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8月3日我局拟对下列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此次审查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拟作出审批意见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6年8月3日-2026年8月4日(2个工作日)。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意见要求听证。
联系电话:0534-****578
通讯地址:****服务局四楼402室
邮 编:251500
拟批准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
| 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临斜962井 | **省**市**县临盘街道司庄东北侧约400m | ********中心 | ****公司 | ********中心在**省**市**县临盘街道司庄东北侧约400m建设临斜962井。建设内容:本次新钻临斜962井1口,设计钻深3985.20m,完钻后进行试油,获取有关技术参数。若试油后无油气**开采价值,则按照《油气田开采废弃井永久性封井处置作业规程》(GB/T 43672-2024)中封井规范进行退役封井处置,并将临时占地恢复原貌;若具备油气**开采价值,****油厂区域产能开发方案中,并在产能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中另行评价。 | 1、对施工现场采取洒水、围挡、遮盖等控制措施减少施工扬尘影响;使用品质合格的燃油,加强设备和运输车辆的检修和维护,采取运输道路定期洒水抑尘、控制车辆装载量及密闭或者遮盖措施,减小机械设备与车辆运输产生废气对周围的影响,确保满足《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中颗粒物的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要求及《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三、四阶段)》(GB20891-2014)及修改单要求;加强管理,减少试油期井场无组织挥发非甲烷总烃废气影响,确保满足《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 第7部分:其他行业》(DB37/2801.7-2019)中表2中挥发性有机物厂界监控点浓度限值要求。 2、合理布局钻井现场并选用低噪声设备,加强施工管理和设备维护、保养,及时发现设备存在的问题,并进行维修,保证设备正常运转,采取以上等措施减小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噪声对周围环境的影响,确保达到《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中表1的噪声排放标准限值要求。 3、施工生活污水排入临时收集池内,拉运至**县****公司处理。井下作业废液、压裂返排液****采油厂废液处理站预****采油厂****处理站,****油田注水开发,确保满足《碎屑岩油藏注水水质指标技术要求及分析方法》(SY/T 5329-2022)中相关要求后回注地层,不外排。 4、施工期钻井采用“泥浆不落地”工艺,钻井废弃泥浆和钻井岩屑全部委托专业单位处理后综合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由环卫部门定期清运,确保满足《中华人民**国生态环境法典》(2026年8月15日实施)、《石油天然气开采业固体废物污染控制技术规范(试行)》(HJ 1461—2026)相关要求;不可利用的废防渗材料、废润滑油、废润滑油桶、废弃的含油抹布及劳保用品等委托有危险废物处理资质单位处置,确保达到《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中相关要求。 5、施工过程中对临时占地进行合理规划,按设计标准要求,严格控制施工作业带面积;不得在临时作业带以外区域停放施工机械及运输车辆,施工结束后对临时占地进行平整并恢复原貌;不得随意开设便道,杜绝车辆乱碾乱轧;施工完成后将各类设备设施全部打包装车,并将现场打扫干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