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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的决定》(国务院令第682号),以及环保部《关于发布的公告》(国环规环评[2017]4号),现将《安**干流米**防洪工程(水塘段)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监测报告表》、验收意见及其它需要说明的事项公示如下:
建设单位:****
建设地点:米**攀莲镇水塘村境内
建设内容:本项目治理河段为米**攀莲镇水塘段,****电站下游已建右岸堤防处,下至水塘村场镇出口近G5****公路处,综合治理河长1.67km,包括**堤防工程和排涝工程,**堤防工程轴线总长2152.37m;**排洪口(涵管/箱涵)12处
公示内容:验收报告(验收报告、验收意见、其他需要说明的事项),详见附件。
公示时间:2026年8月3日-2026年8月28日(20个工作日)
公示期间:对上述公示内容如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反馈,个人须署真实姓名。
联 系 人:黎品良(****)
联系电话:139****4325
联 系 人:付女士(**盛****公司)
联系电话:139****00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