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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拟对****林秀丽椰壳炭化料改扩建项目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 现将拟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公示期为。
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在公示期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书面提出听证申请。
传真:****1186
通讯地址:****中心一楼环保窗口
邮编:571300
传真:****6825
通讯地址:**市**区美贤路9号 ****生态环境厅环****管理处
邮编:570203
| 项目名称: | ****林秀丽椰壳炭化料改扩建项目 |
| 建设单位: | ****' |
| 建设地点: | **省省直辖****村委会**村北边坡新村场地段 |
| 环评单位: | ******公司 |
| 建设内容及规模: | 本次项目拟扩大椰壳炭的生产规模并新增产品水烟炭,项目改扩建在原厂用地的基础上,调整用地范围,由原3021.91m2增加至3502.097m2。本次项目主要改扩建内容为:①将原北侧1#炭化车间拆除,向北移15m处重建1座炭化车间;②将原南侧2#炭化车间与相邻的原筛分车间之间的隔断打通合并为1座炭化车间;③原2座炭化车间内的6个炭化炉(直径6.6m*高1.8m)拆除,新炭化车间内建设72个炭化炉(直径2.5m*高1.8m),每座车间内36座;④**1座原辅料间、1座筛分车间和1座水烟炭车间并安装配套设施;⑤其他生产设施及环保设施按改扩建后规模设置。 |
| 主要环境影响结论: | 本项目建设符合国家、地方现行环保政策,选址合理。项目在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各项污染物全面落实本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切实做到“三同时”,并在营运期内进一步加强环境管理,从环境保护角度,本项目建设是可行的。 |
|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和产业政策符合性: | 根据《国家产业结构指导目录(2024年本)》和《**省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2025年版)》,本项目未在的产业准入禁止、限制目录当中,属于允许类产业。 |
| 选址合理性: | 项目建设符合《**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市东郊镇东郊村村庄规划(2020-2035)》。 |
| 清洁生产水平: | 无 |
| 排污达标和排污总量控制可行性0: | 本次项目改扩建后全厂总量控制指标为DA001:NOX3.38t/a,对比原项目环评总量指标的1.486t/a,增加了1.894t/a。 |
| 生态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 | 项目在用地红线内建设,不占用周边其他用地,避免对周边生态环境造成影响。项目建设好之后,厂区地面全部硬化,在四周空地种绿植,防止水土流失。 |
| 环境质量与环境功能区: | 项目所在区域各项常规污染物均达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26)中“表1过渡阶段浓度限值”的二级标准。项目所在区域属于环境空气质量达标区,环境空气质量现状良好。 |
| 环境风险控制: | 项目在采取严格的风险防范措施下,可使本厂风险事故发生的概率降低到最小;采取合理的应急措施下,可使本厂风险事故对环境的影响可以接受。 |
| 公众参与意见: |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