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实施单位完成了《大藤峡水利枢纽灌区工程(**片区)**灌片(第六批)临时用地》土地复垦工作,******局初验通过后,按照《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2019修订)有关规定,我局于2026年6月24日组织国土、农业、道路、水利、造价专家,**相关部门对该项目进行了最终验收工作,现将本次验收有关情况公示如下:
大藤峡水利枢纽灌区工程(**片区)**灌片(第六批)临时用地项目位于**市**县安怀**怀村。项目损毁面积为1.1998公顷,农用地1.1998公顷(水田0.7779公顷、早地0.0463公顷、果园0.0309公顷、可调整果园0.2535公顷、乔木林地0.0674公顷、养殖坑塘0.0167公顷、沟渠0.0071公顷)。涉及占用核实处置永久基本农田0.8242公顷(涉及占用核实处置永久基本农田地块临时用途均为临时施工便道)。
二、土地复垦任务完成情况
大藤峡水利枢纽灌区工程(**片区)**灌片(第六批)临时用地现状已按批复的土地复垦方案复垦,复垦总面积为1.1998公顷,农用地1.1998公顷(水田0.7779公顷、早地0.0463公顷、果园0.0309公顷、可调整果园0.2535公顷、乔木林地0.0674公顷、养殖坑塘0.0167公顷、沟渠0.0071公顷),复垦率100%。
该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项目于2026年6月8******局组织初验,基本达到验收条件。2026年6月24****林业局、****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等部门,组织邀请有关专家和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代表对项目进行验收。根据外业踏勘核查和内业审查,该项目基本完成土地复垦任务。
三、验收结论
通过专家及有关部门现场踏勘核实和内业资料审查,大藤峡水利枢纽灌区工程(**片区)**灌片(第六批)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项目,已恢复可利用状态,验收资料基本齐全,同意项目通过竣工验收。
任何单位和个人如对该临时用地土地复垦项目验收结论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三十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反映。反映的情况应实事求是,并附具体内容。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应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真实姓名和联系电话,逾期视为无异议。
业务咨询人及联系方式:
****何建湛 ****087
******局刘 晓 ****151
电子邮箱:****@163.com
特此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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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