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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单位《****政府关于给予 河里镇环山村中团屯人居环境整治可行性研究报告(代项目建议书)批复的函》(河政函〔2026〕32号)及相关材料收悉,经研究并委托****评估,现批复如下:
一、为推动环境综合治理,进一步改善乡村生活环境,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原则同意建设河里镇环山村中团屯人居环境整治。
项目代码:****。
二、项目业主:****。
三、建设地点:****村委中团屯。
四、主要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拟**DN300排污主管网5条共403米,de110接户管253米及Φ1000污水检查井26座,**排污沟362米,设计污水集中收集排放规模为18.11m3/天。
原则同意实施方案提出的环境保护、节能措施及建设工程技术方案。
五、投资匡算及资金来源:项目总投资70万元,其中工程费用61.95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用8.05万元。资金来源为拟申请2026年度中央财政常态化帮扶资金。
项目建设工期5个月。
六、项目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招标投标的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中华人民******委员会2018年第16号令),该项目招标方式为不采用公开招标方式。
七、项目批复的相关支持文件为《******局关于河里镇环山村中团屯人居环境整治用地的选址意见》;该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不满1000吨标准煤且年煤炭消费量不满1000吨,不再单独进行节能审查,不再出具节能审查意见。
八、如本项目批复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发生变更的,或建设规模和主要建设内容发生较大变更的(建设规模的较大变更是指主体工程建设规模增加10%以上或减少20%以上,建设内容的较大变更是指增加或减少的建设内容相应的投资占原总投资的比例超过10%以上,行业领域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请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并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九、根据《****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实行投资项目审批“五个简化”若干措施的通知》“总投资400万元及以下的审批类项目,取消初步设计审批,可行性研究报告批复后直接进行施工图设计或实施方案编制”文件精神,该项目取消初步设计审批。项目单位应在开工前,依法办理用地、规划、施工许可,环境影响评价等相关手续。
十、项目单位要依法合规落实建设资金,****政府隐性债务,同时避免资金断裂形成“半拉子”工程。项目单位要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遵守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依法依规办理安全生产相关手续。
十一、其他工作要求。国家及自治区有新的要求的,按新要求执行;具体行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壮族****委员会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688;****纪委监委驻**壮族****委员会纪检监察组接收领导干部插手工程建设廉政监督信访举报电话:0771-12388。收信地址:****纪委监委驻**壮族****委员会纪检监察组,邮编:530028。)
附件: 河里镇环山村中团屯人居环境整治招标事项核准意见
****改革局
2026年7月24日
(此件公开发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