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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913********573484K | 建设单位法人:李安军 |
| 李冬冬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开发区 |
| **省****集团****园区内 |
| 酿造副产物和废弃物**化综合利用项目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25-酒的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1519-C1519-其他酒制造 |
| 建设地点: | ****开发区 ****集团总部西 |
| 经度:115.708890 纬度: 33.970520 | ****机关:****开发区****分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2-08-22 |
| 高环书〔2022〕1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913********573484K001Q |
| 2026-05-14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5480 |
| 107.5 | 运营单位名称:**** |
| 913********573484K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 |
| 913********573484K | 验收监测单位:**尚石****公司 |
| ****0303MA3MP6MN30 | 竣工时间:2025-12-30 |
| 2026-05-20 | 调试结束时间:2026-05-22 |
| 2026-07-03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7-30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702SNwxq |
| 原环评项目性质为**,主要处理酿造副产物和废弃物,产品主要为调味基酒、低酸调味酒、高酸调味酒、高酯调味酒、饲料营养强化剂、液态微生物制剂、固态微生物制剂。 | 实际建设情况:项目为**项目,实际建设过程中,** 1 座酿造副产物**化利用车间、1 座生物发酵车间,主要处理酿造副产物和废弃物。酿造副产物**化利用车间主要生产调味基酒、低酸调味酒、高酸调味酒、高酯调味酒及饲料营养强化剂;生物发酵车间主要生产液态微生物制剂及固态微生物剂。 |
| 项目性质未发生变化。酿造副产物**化利用车间及生物发酵车间内产品方案与环评及批复内容一致,未变化。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原环评设计年处理 4.5 万吨酿造副产物和废弃物,年产 1000t 调味基酒、240t 高酸调味酒、500t 高酯调味酒、900t 复合调味酒、15000t饲料营养强化剂、1500t 液态微生物制剂、150t 固态微生物制剂。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建设过程中,酿造副产物**化利用车间年处理酿造副产物和废弃物约 44460 吨;生物发酵车间年处理540吨副产物和废弃物。酿造副产物**化利用车间实际年产1000t调味基酒、240t高酸调味酒、500t 高酯调味酒、900t 复合调味酒及 15000t 饲料营养强化剂;生物发酵车间实际年产 1500t 液态微生物制剂及150t 固态微生物制剂。 |
| 本次为整体性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实际生产、处置及储存能力与环评及批复设计内容一致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原环评设计调味基酒生产工艺为“酒尾→定向膜分离出分离液→与黄水进行精馏→精馏出调味基酒”、低酸调味酒生产工艺为“酒尾→定向膜分离渗透→低酸调味酒”、高酸调味酒生产工艺为“调味基酒生产前端精馏工序部分釜底液→切向流膜分离渗透浓缩→高酸调味酒”、高酯调味酒生产工艺为“黄水与菌种发酵→三效蒸发浓缩→产生的浓缩液与酒尾、调味基酒混合→精馏→高酯调味酒”、饲料营养强化剂生产工艺为“高酯调味酒前端精馏釜底液与高酸调味酒分离液、酒糟渗滤液混合→与氢氧化钙、调味基酒精馏釜底液进入预处理混合→四效蒸发浓缩→与麦麸混料、造粒→烘干干燥→饲料营养强化剂”。液态微生物制剂生产工艺为“黄水、纯水、酵母膏、蛋白胨、磷酸二氢钾、氯化钠等原料混合配料=→灭菌→菌种二发酵、浓缩→灌装入库”,固态微生物制剂生产工艺为“液态微生物制剂→菌体分离干燥→与麦麸、稻壳、碳酸钙等混合→检验→称重包装入库”。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建设过程中,调味基酒生产工艺为“酒尾→定向膜分离出分离液→与黄水进行精馏→精馏出调味基酒”、低酸调味酒生产工艺为“酒尾→定向膜分离渗透→低酸调味酒”、高酸调味酒生产工艺为“调味基酒生产前端精馏工序部分釜底液→切向流膜分离渗透浓缩→高酸调味酒”、高酯调味酒生产工艺为“黄水与菌种发酵→三效蒸发浓缩→产生的浓缩液与酒尾、调味基酒混合→精馏→高酯调味酒”、饲料营养强化剂生产工艺为“高酯调味酒前端精馏釜底液与高酸调味酒分离液、酒糟渗滤液混合→与氢氧化钙、调味基酒精馏釜底液进入预处理混合→四效蒸发浓缩→与麦麸投料、混合→干燥、混料、造粒→饲料营养强化剂”。液态微生物制剂生产工艺为“黄水、纯水、酵母膏、蛋白胨等原料混合配料→灭菌→菌种二发酵、浓缩→罐车充装出厂”,固态微生物制剂生产工艺为“液态微生物制剂→冷冻干燥→与碳酸钙等无机辅料混合→检验→称重包装入库”。 |
| 考虑安全生产,实际采用冷冻干燥代替真空干燥,无干燥废气产生,仅产生少量冷冻干燥排水,主要含 CODCr、SS,不涉及废水第一类污染物产生;根据水平衡核算,实际不涉及菌体分离产生的真空干燥废水以及水环泵废水,纯水用量减少,与环评设计相比,实际废水量有所削减,废水污染物排放量未增加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废气:(1)混料、造粒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一起送入“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15m 高排气筒 DA001 排放;(2)酿造副产物**化利用车间发酵废气:采用密闭负压收集后送入“碱液喷淋塔+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经 15m 高排气筒(DA002)排放;(3)生物发酵车间发酵废气和干燥废气:采用密闭负压收集后送入“碱液喷淋塔+生物除臭装置”处理后经 15m 高排气筒DA003 排放;(4)混合粉尘:经集气罩收集后送入“脉冲袋式除尘器”处理后经 15m 高排气筒 DA004 排放;(5)精馏不凝气:采用管道负压收集后送入“二级水喷淋”处理后经 15m高排气筒 DA005 排放。废水:项目排水采用雨污分流制,雨水经收集后排入雨水管网,纳入总部雨水管网;项目排水主要包括蒸发或浓缩冷凝水、冷冻干燥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检测废水、地面清洗废水及生活污水等废水,蒸发或浓缩产生的冷凝水一部分回用于生产、剩余部分未利用的冷凝水与冷冻干燥废水、设备清洗废水、循环冷却系统排水、检测废水、地面清洗废水以及经化粪池预处理后的生活污水一并进****处理站处理达标后排入亳宋河。 | 实际建设情况:(1)酿造副产物**化利用车间麦麸投料混合产生的投料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一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17m 高 2#排气筒(DA002)排放;(2)酿造副产物**化利用车间造粒、干燥及混合工序产生的造粒、干燥及混合废气经集气罩收集后,通过一套“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由 22m 高 3#排气 筒(DA003)排放;(3)酿造副产物**化利用车间发酵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通过“碱液喷淋塔+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 19m 高 4#排气筒 DA004 排放。(4)精馏不凝气:精馏工序产生的精馏不凝气采用管道收集后通过“二级水喷淋装置”处理后经 15m 高 1#排气筒 DA001 排放。 (5)生物发酵车间发酵废气经管道收集后通过“碱液喷淋塔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处理后经17m 高排气筒 DA005 排放。 废水:根据水平衡核算,实际不涉及菌体分离产生的真空干燥废水以及水环泵废水,纯水用量减少,与环评设计相比,实际废水总量有所削减,废水污染物排放量未增加,不涉及废水第一类污染及其他污染物;且根据验收监测数据,车间外废水总排口水质满****处理站接管限值要求;****处理站处理规模为 8000m3/d,日平均废水水量约5229.5m3/d,本次验收项目最大日排水量约115.07m3,水量未突****处理站处理规模,因此本项目排水符****处理站接管要求。废水污染防治措施未发生变化。 |
| 与环评及批复内容相比,废气收集及处理方案有所调整,考虑安全生产,酿造副产物**化利用车间饲料加工生产线麦麸投料废气由无组织排放改为有组织排放,实际新增 1 根麦麸投料废气排气筒,为一般排放口,未增加废气污染物种类、排放量及排放浓度,大气污染物无组织排放量减少。生物发酵车间内干燥方式由真空干燥调整为冷冻干燥,不涉及干燥废气。发酵废气原设计连续产生排放,废气量为5000m3/h,未考虑到氢气伴随产生,实际该股废气为连续产生、间歇排放,平均废气量仅为 30m3/h左右,且伴随有氢气产生(约 50%),受废气产生情况变动要求影响,且根据安全处理专家意见(见附件 4),发酵废气含大量氢气(易燃易爆气体),不能采用生物除臭的方式进行集中外排,可采用碱喷淋+活性炭吸附的方式来保证含氢废气治理安全性,因此该股废气处理设施需调整,发酵废气由拟采取的“碱液喷淋塔+生物除臭装置”调整为“碱液喷淋塔+二级活性炭吸附”,取消5000m3/h 风机,发酵废气(微正压)从发酵罐里面向外排放,通过“碱液喷淋塔+二级活性炭吸附”处理后排放。为降低无组织废气排放,实际采用密闭式无尘投料站替代混料机,废气收集效率提高至 100%,废气经密闭负压收集后经设备自带除尘器处理净化后无组织排放,无组织排放量减少。考虑安全生产,精馏塔为常压罐,粗馏装置不凝气来自罐内物料自身产气排放,配套冷凝器正常运行时,冷凝回收效率较高,不凝气量极少,且废气总管管径为DN80,最大风速约20m/s,实际维持正压状态,满产时,精馏工序产生的精馏不凝气量较少,排气量约为 360m3/h,风量有所减少。实际根据厂房高度、排气筒规范设置要求及安全生产要求,造粒、干燥及混合废气排气筒高度由 15m 调整至22m,发酵废气排气筒高度由 15m 调整至 19m、17m。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固废分类收集,依托现有工程厂区西北侧设置的一座1350m2的一般工业固废贮存仓库及一座 808m2的危废库房。废生物膜外售**化利用,除尘器收尘回用于生产,废润滑油和废机油委托有资质的单位进行处理;含油棉纱、手套、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依托现有工程设置的事故应急池,总容积 7500m3,并编制应急预案。 | 实际建设情况:实际建设时委托贮存、委托处置,固废均分类收集、分区暂存,依托古井****园区内现有一座 1350m2的一般工业固废贮存仓库及一座808m2的危废暂存间,废膜产生后收集存放于一般****物资部门回收利用;除尘器粉尘统一收集后直接全部回用于生产;废包装材料统一收集后存放于一般****物资部门回收综合利用;废润滑油、废机油、废活性炭、含油棉纱及手套等产生后委托暂存于古井总部危废暂存间,废润滑油及废机油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市亚庆****公司)处理处置,其他危废定期委托有资质单位(**优环工业固****公司)处理处置。生活垃圾委托环卫部门定期清运处理。项目区事故废水依托古井产业园现有厂区内设置的事故应急池进行收集、暂存,事故应急池分别为鸿雁沟西侧雨水分区低洼处的 1 座 2000m3事故水池、鸿雁沟东侧三个雨水分区低洼处各设置的 1 座 2000m3事故水 池。事故废水收集管线现已敷设,事故应急池进口处已设置闸阀,如发生地下水污染事故,对重污染区的地下水通过检测井抽出并送至事故应急池中;已完成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修编。 |
| 实际依托项目区北侧的总部现有 1 座事故应急池,容积约 2000m3,进行事故废水收集暂存,事故废水暂存设施暂存能力满足风险防范需求,未导致环境风险防范能力弱化或降低。****为安****公司****公司(详见附件2),本次验收的酿造副产物**化利用车间生物发酵车间已纳入《******公司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2024 版),已于2024 年 5 月 27 ****环境局备案(备案号:341202-2024-028-H)。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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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处理站 | ****处理站接管限值 | 已建设 | 已监测 |
| 1 | 脉冲袋式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 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 2排放限值 | 已建设 | 已监测 | |
| 2 | 碱液喷淋塔+二级活性炭吸附装置 | 《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GB14554-93)中的排放限值 | 已建设 | 已监测 | |
| 3 | 二级水喷淋装置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排放限值 | 已建设 | 已监测 |
| 1 | 厂房隔声、消声、基础减振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 )2类标准要求 | 已建设 | 已监测 |
| 1 | 化粪池:采用刚性防渗结构,即水泥基渗透结晶型抗渗混凝土(厚度不小于250mm)+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渗涂层(厚度不小于 1.0mm)结构型式 | 化粪池:采用刚性防渗结构, 即水泥基渗透结晶型抗渗混凝土(厚度不小于250mm)+水泥基渗透结晶型防渗涂层(厚度不小于1.0mm)结构型式 |
| 1 | 生活垃圾设置密闭垃圾桶,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一般工业固废依托现有工程厂区西北侧设置的一座1350m2的一般工业固废贮存仓库;危险废物依托现有工程厂区西北侧设置的一座808m2的危废库房 | 生活垃圾已设置密闭垃圾桶进行统一收集,并定期交由环卫部门统一清运;一般工业固废依****园区西北侧现有的一座 1350m2的一般工业固废贮存仓库存放;危险废物委托贮存、委托处置,实际****园区西北侧现有的一座808m2的危废暂存间暂存 |
| 1 | 事故池及初期雨水池:依托现有工程设置的事故应急池,总容积 7500m3。应做好池底防渗,编制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雨污排放口设置截止阀。危废库应设置围堰、集液槽等。 | 实际主要****园区鸿雁沟西侧雨水分区低洼处已设置的 1 座事故应急池(容积2000m3),鸿雁沟东侧三个雨水分区低洼处各设置 1 座事故水池,总容积约 8000m3,并均已做好池底防渗;****园区已完成环境风险事故应急预案修编工作;雨污排放口已设置截止阀;****园区内现有危废暂存间已按要求设有导流沟、集液槽 |
|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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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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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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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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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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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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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