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相关情况
招标项目名称:****处置一批废旧钢材项目
招标项目编号:****
招标方式:公开招标
开标日期:2026年7月31日
****处置一批废旧钢材项目中标候选人结果公示如下:
第一中标候选人名称:****
地址:**省**市**区泗州路8号馨怡大院2号楼412室
投标报价:贰仟陆佰肆拾元整/每吨(¥2640元/吨)
第二中标候选人名称:******公司
地址:**省**市**县庐城镇移湖西路52号办公楼幢1层
投标报价:贰仟陆佰贰拾元整/每吨(¥2620元/吨)
第三中标候选人名称:**鲍泽****公司
地址:**省**市****社区姚院村民组16号
投标报价:贰仟伍佰贰拾元整/每吨(¥2520元/吨)
招标人名称:****
地址:**市**县庐城镇晨光路17号**水岸写字楼12楼
联系人:陈主任
联系方式:0551-****2138
招标代理机构名称:****
地址:**县庐城镇**北路76号(康乔商务楼十层)
项目负责人:殷杰
联系电话:0551-****8153
公示期:2026年8月3日至2026年8月6日
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示期内通过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提出异议,异议材料递交地址:**县庐城镇**北路76号(康乔商务楼十层),联系人:殷杰,联系电话:0551-****8153。
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有异议的,可在规定时间内通过书面形式向招标人主管部门提出投诉。
二、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参照《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异议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议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修改、补充异议材料的,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是所异议项目投标人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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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