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扎实推进2026年**市本级高素质农民培育机构遴选工作,依据《农业农村部农村社会事业促进司关于印发〈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管理工作规程(试行)〉和〈高素质农民培育规范(修订)〉的通知》文件规定,按照《****农业农村厅关于印发2026年中央及省级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现发布公告如下。
一、遴选原则
在自愿申报的基础上,严格按照竞争性立项要求,遵循公平、公正、公**则,择优遴选1家培训机构。
二、培育任务
2026年**市本级共承担培训任务125人。其中,常规培育任务95人、专题培育任务30人。常规培育资金38万元,专题培育资金18万元,合计56万元。
三、培育方式及要求
主要通过课堂教学、实践教学、观摩交流等形式进行。实践教学学时不低于总学时的35%,线上学习学时不超过总学时的15%。培训完成后对学员开展跟踪服务,时长不超过1年,后续跟踪服务次数不少于2次,跟踪服务人数不少于培训班总人数的30%。高素质农民培育质量抽查合格率不低于90%,参训农民学员满意度不低于90%。
四、遴选要求
参与遴选的培训机构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成立3年以上,具有独立法人资格;
(二)具有教育、培训相关职能、资质或主营业务范围;
(三)能提供满足培育需要的教学场所及教学设施设备;
(四)具备专职教学管理人员和与培育主题相匹配的专兼职师资。
鼓励优质公益性培育机构连续稳定承担培育任务,对承担上一年度培育并高质高效完成任务的培育机构可优先选用。
培育机构三年内存在下列情形之一不予参加遴选:(1)培育机构申报条件和培育过程弄虚作假的;(2)私自分包、转包培育任务的;(3)超出培育完成期限时间较长仍未能完成任务的;(4)培育资金使用严重违规或违反合同协议的,存在虚报冒领、骗取套取行为的;(5)培育过程中出现安全责任事故、违法违规情况的。
五、报名时间、地点
报名时间:2026年8月3日至8月7日
报名地址:****3楼301室
咨询电话:0438-****606。
六、有关要求
报名时需提交的申报材料包括:《2026年**市本级高素质农民培育项目培训机构申报表》(附件1),根据《培训机构遴选申报材料清单》(附件2)提供相关材料,要按照清单顺序编排,首页加盖公章,装订成册,于2026年8月7日下班前将材料一式五份报送至****301室(**市**区沿**路567号),以实际签收时间为准,逾期不再接受报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