汶上县中心城区中都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社会公示与征求意见

审批
山东-济宁-汶上县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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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公众参与,发挥公众在我县规划管理中的作用,推进政务公开和依法行政,提高规划的科学性、可行性和可操作性,根据《中华人民**国城乡规划法》《**省城乡规划条例》等法律法规**务公开的有关规定,现依法对《******中都片区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草案)规划内容进行社会公示,欢迎社会各界提出意见和建议。

一、公示内容1.规划范围

**中都大街,南至九华山路,西至峨**路,北至圣泽大街,总用地面积约417.70公顷。

2.规划目标

设施完善、环境优美、生活便利的滨水生态住区。

3.功能定位

主导功能为生活居住、社区服务、滨水休闲。

4空间结构

规划形成“一带双轴、四区五节点”的空间结构。

一带:泉河生态休闲带。

两轴:中都大街济汶发展轴、圣泽大街汶兖发展轴。

四区:东部居住生活区、西部居住生活区、公用服务区及生态农林区。

五节点:九华山路综合服务节点、市政路综合服务节点、宁民路综合服务节点、**路综合服务节点、广场路综合服务节点、胜利路综合服务节点。

5.土地使用规划

规划城镇建设用地358.81公顷,其中,居住用地205.82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26.15公顷、商业服务业用地9.45公顷、工矿用地6.21公顷、交通运输用地60.38公顷、公用设施用地3.04公顷、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47.76公顷。

规划村庄建设用地7.15公顷,其中,商业服务业用地4.89公顷、工矿用地0.09公顷、仓储用地1.53公顷、交通运输用地0.64公顷。

规划区域基础设施用地8.72公顷,均为公路用地0.94公顷、水工设施用地7.78公顷。

规划其他建设用地4.52公顷,均为特殊用地。

规划非建设用地38.50公顷,其中,耕地9.24公顷、园地3.95公顷、林地15.68公顷、农业设施建设用地1.88公顷、陆地水域7.75公顷。

6.道路系统规划

规划范围内道路包括主干路、次干路和支路三个等级。具体如下:

主干路:圣泽大街、中都大街、峨**路、九华山路。

次干路:广场路、**路、胜利路、光荣路、泉**路、**路、宁民路。

宁民路、**路、峨**路、新世纪大道、如意路、书香路、辰欣路、东田路。

支 路:兴中路、泉**路、民主路、曙光路、曙光北路、**街、市政路、颐景路等。

7.绿地与开敞空间规划

构建“一廊引领、六廊串联、多园点缀”蓝脉绿网的生态结构,完善“城市公园、社区公园、游园”三级公园绿地体系,实现生态空间与城市功能的有机融合。规划绿地与开敞空间用地面积47.76公顷。

一廊:依托泉河及两侧绿化空间,形成城市景观廊道,构成城市公园的组成部分。

四带:由圣泽大街、九华山路、峨**路、中都大街、**路、宁民路等形成串联各功能区的沿路绿化景观带。

多园:****中心、****社区公园、游园。

8.城市重要控制线规划

规划城镇开发边界:规模367.02公顷。

道路红线:九华山路、峨**路红线宽度52米,中都大街、圣泽大街红线宽度44米,光荣路红线宽度40米,宁民路红线宽度36米,广场路、**路、胜利路红线宽度30米,支路红线宽度12—30米。

城市绿线:用地面积47.76公顷。

城市黄线:规划1****停车场用地,用地面积0.23公顷;规划1处环卫用地,用地面积2.40公顷;规划1处消防用地,用地面积0.65公顷。

公益性公共服务设施用地控制线:规划1处文化用地,用地面积1.78公顷;规划9处教育用地,用地面积20.56公顷;规划1处医疗卫生用地,用地面积1.21公顷;规划2处社会福利用地,用地面积1.64公顷。

9.街区划分

以城市道路、河流等界线为基础,统筹考虑土地使用的功能关联性和可兼容性、土地权属、更新实施需求,片区划分为7个街区,分别为Czd-01街区主导功能为居住, Czd-02街区主导功能为居住,Czd-03街区主导功能为公用服务,Czd-04街区主导功能为滨水休闲、居住,Czd-05街区主导功能为居住,Czd-06街区主导功能为公共服务、居住,Czd-07街区主导为居住。

10.相关规划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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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征集单位

****规划局

三、公示时间、地点及方式1.公示时间

2026年7月31日—2026年8月30日

2.现场公示

**县城市展馆、中都广场。

3.网上公示

****规划局政务网站,****政府政务网站。

四、反馈方式

1.电子邮箱:****@163.com

2.联系电话:0537-****716

3.监督电话:0537-****702

4.信件:寄往“****规划局国土空间规划科308室”(请注明“规划公示”字样),邮编:272501

五、其他事项

对上述规划草案的意见应在公示期内提出,有效反馈意见需注明联系人真实姓名、身份信息、联系电话、联系地址。如反馈意见不准确、不完整或者无法进一步核对有关情况,或者反馈逾期,均视为无效意见,不予采纳。


附件(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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