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 信息分类: | 办理结果/水利/批复 |
| 发布机构: | ****水利局 | 文 号: | 当水利复字〔2026〕11号 |
| 成文日期: | 2026-05-28 | 名 称: | 关于****江心水厂延续取水许可申请的批复 |
| 关 键 词: | 水利 | ||
****江心水厂:
你公司延续取水许可申请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国水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省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江心水厂是**县农村饮水安全工程项目之一,主要从事自来水生产、供应等,供水区域为江心乡。
二、同意****江心水厂延续取水以长江**段右汊下段地表水为取水水源。取水口设置于长江**段右汊左岸下段(坐标为东经118°27′36.0″,北纬31°36′36.0″),所属水功能区为长江右岸**过渡区。取水项目日最大取水量为4110m3/d,最大取水流量0.031m3/s,年取水量为150万m3。
三、****公司要加强取水水源应急管理,完善水源地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和水质监测分析,并制定相关应对措施,保障项目供水安全。
四、应切实加强取用水管理,严格落实节水“三同时”制度。
五、本项目不单独设置入河排污口,****水厂制水过程中滤池排泥水及反冲洗水和用水户退水,水厂制水过程中退水水体先行排放到厂区内设置的沉砂池沉淀后再排放至附近农田用于灌溉,用水户退水排入市政管网,年退水量为7.8万m3。
六、应定期对取水计量设施进行检定校准,加强在线远程监测系统设施维护管理,保证其正常使用和量值的准确、可靠。
七、本项目若出现水源类型或取水量、取水地点、取水标的、取水方式等重大变更,应按相关规定重新进行水**论证,重新办理取水许可手续。
八、本项目正式运行后,应于每年年底前向我局报送本年度的取水总结和下一年度取用水计划建议,并严格执行批准的年度取用水计划,认真做好取用水统计等工作,配**行政主管部门的日常监督管理,依法缴纳水**税。
附件:《延续取水申请书》
****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