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 **** | 信息分类: | 办理结果/水利/批复 |
| 发布机构: | **** | 文 号: | 当水利复字〔2026〕17号 |
| 成文日期: | 2026-07-22 | 名 称: | 关于******10kV宋洲6347线彭太支线改造工程涉河建设方案的批复 |
| 关 键 词: | 水利 | ||
国****公司****公司:
你单位《******10kV宋洲6347线彭太支线改造工程涉河建设方案》及相关材料已收悉。依据《中华人民**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国河道管理条例》、《**省水工程管理和保护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政府意见后,现批复如下:
一、基本同意所报的《******10kV宋洲6347线彭太支线改造工程涉河建设方案》工程设计方案。工程主要建设内容:
工程位于**市**县江心乡江心洲内,起点#01杆中心坐标为X=****761.889,Y=638285.881,终点#211杆中心坐标为X=****615.033,Y=632338.612。**电杆共299基,其中15米水泥杆242基、15米加长杆52基、角钢塔5基,2处跨越江心洲内部水系(**),本工程塔杆均布置在洲堤内侧。
穿越**点1:#19杆塔中心坐标X=****913.7440,Y=637867.7345,塔基处地面高程8.13m;#20杆塔中心坐标X=****658.2675,Y=637985.7771,塔基处地面高程7.62m。两杆中心点间距281m,#19杆基础外边缘距离河道开口线56.81m,#20杆基础外边缘距离河道开口线79.91m。两塔均为18m角钢塔转角塔,基础均采用4根钻孔灌注桩。
穿越**点2:#10杆塔中心坐标X=****200.2811,Y=633891.1254,塔基处地面高程6.58m;#11杆塔中心坐标X=****328.8377,Y=633703.6965,塔基处地面高程6.57m。两杆中心点间距234m,#10杆基础外边缘距离河道开口线64.04m,#11杆基础外边缘距离河道开口线53.49m。#10杆为直角塔,#11杆为转角塔,基础均采用4根钻孔灌注桩。
二、基本同意《******10kV宋洲6347线彭太支线改造工程洪水影响评价报告(报批稿)》中提出的防洪影响补救措施方案。
对塔基基础进行原状土换填处理,土方回填压实度不小于0.91。#19、#20、联络杆#9杆、联络杆#10杆、联络线#11角钢塔塔基防护范围为基础四周外延各2m,换填厚度2m。其余水泥杆防护范围为基础四周外延各0.6m,换填厚度0.5m。
三、工程建设涉及土地、环保、交通、安全等其他部门许可的,建设单位应依法办理相关手续。涉及第三人合法水事权益的,应征得相关单位同意。在河道管理范围内,不得建设其他建筑物。工程施工如对堤防、护岸等防洪工程设施造成损坏应及时按原标准恢复。
四、工程建设过程中,不得在河道管理范围内设置施工场地。工程开工时,****水利局派人监督工程施工放样,并对该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工程竣工验收时,****水利局派人参加,工程竣工****水利局备案。在水利工程建设需要的情况下应无条件配合迁移杆线,所产生费用由你单位自行承担。
五、本行政许可决定有效期为三年,自签发之日起计算。期满后,若该工程未开工建设,或者未取得相关审批、核准,本许可自动失效,需延续有效期的,建设单位应在有效期届满三十日内提出延续申请。工程建设过程中有较大变更的,应按规定重新办理许可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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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7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