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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 引 号: | **** | 信息分类: | 办理结果/水利/批复 |
| 发布机构: | ****水利局 | 文 号: | 当水利复字〔2026〕16号 |
| 成文日期: | 2026-07-13 | 名 称: | 关于********公司延续取水许可申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 |
| 关 键 词: | 水利 | ||
********公司:
你公司延续取水许可申请有关材料收悉。经审查,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要求。根据《中华人民**国水法》《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条例》《取水许可管理办法》《**省取水许可和水**费征收管理实施办法》等有关规定,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单位项目延续取水,取水水源为运粮河地表水。取水地点为运粮河陶村港附近东岸,地理坐标详见延续取水申请书。取水类型为基础设施或公用事业,取水用途为农村生活供水。核定本项目年取水总量182.5万立方米不变。
二、本次延续后取水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自2026年8月4日至2031年8月3日止。有效期届满需延续取水,你单位应于有效期届满45日前,按照相关规定向我局提交延续取水申请相关材料。
三、本次换发的取水许可证有效期限内,若取水量、取水用途、取水水源或者取水地点、退水地点、退水量或者退水方式发生较大改变的,你单位应按规定重新办理取水许可;若取水权人名称或法定代表人变更,应向我局提出变更申请,办理变更手续。
四、你单位应服从当地水行政主管部门监管,做好取水计量校准、计划用水、节约用水、水**税缴纳、取用水总结、用水统计调查直报等工作,完善取水档案资料。
附件:《延续取水申请书》
****水利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