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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项目编号:**** | ||||
| 二、项目名称:****幼儿园)校园餐食材采购项目 | ||||
| 三、采购日期:2026年5月31日 | ||||
| 四、相关当事人 | ||||
| 投诉人:******公司 | ||||
| 地址:**市**区庆丰街东路昌建MOCO新世界D座1017-1018室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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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基本情况 | ||||
| 投诉事项1:在本次采购项目中标公告发布过程中,中标供应商****在新政采【2026】023号Q包上已确定为中标单位,而在相关****公司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违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存在可疑倾向性。质疑答复答非所问、政策适用错误,违法认可填报不合规的声明函享受中小企业优惠,答复存在重大违法情形。 投诉事项2:中标供应商中小企业声明函从业人员数据虚假,被投诉人未开展实质性核查,质疑答复缺失事实、法律依据,违反政府采购相关规定。 | ||||
| 六、处理结果及依据 | ||||
|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第十三条,以及《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三十六条等规定,本机关处理结果如下: 1. 责令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限期改正,****政府采购信息公开工作,严格落实中小企业扶持政策信息公开要求。 2. ********幼儿园)校园餐食材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包号:新政采【2026】023号Q包)中标结果无效。政府采购合同已经签订但尚未履行的,撤销合同。合格供应商符合法定数量时,可以从合格的中标或者成交候选人中另行确定中标或者成交供应商的,采购人依法另行确定中标、成交供应商;否则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对采购人、代理机构答复与事实明显不符,并不能作出合理说明,责令限期改正。 4.对****在********幼儿园)校园餐食材采购项目(项目编号:**** 包号:新政采【2026】023号P包)投标中提交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证明材料,本机关将依法另行查处。 | ||||
| 七、其他补充事宜 | ||||
| 无 | ||||
| ****财政局 | ||||
| 2026年8月3日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