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8月3日拟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告
(贵岙)
|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建设项目概况 | 公众参与情况 | 相关环保措施承诺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 1 | **县贵岙乡生态绿谷综合利用项目 | **市**县贵岙乡卓山村 | **** | 项目拟投资5088万元,总占地面积229660m2,设计库容320万m3,配套库区内道路582m,填埋库区面积129804m2,处置对象为**县域内未受污染的工程渣土,服务年限为3年,渣土消纳完成后,对消纳区域进行复绿。 | / | 业主承诺按照环评要求落实好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 1、水污染防治:施工和运营期依托库区地表水+地下水导排系统,将初期雨水与施工废水汇入沉淀池处理达标后,回用于库区抑尘以及车辆冲洗,多余部分则通过排水系统排入下游地表水体。2、大气污染防治:施工期严格落实市扬尘污染防治规定相关要求;运营期采用“堆填一块、平整一块”的场地平整模式,视地形方向从低向高分层推进堆填,边堆填、边覆盖,减少施工扬尘作业面,并布置雾炮机和洒水车对场内及道路进行洒水降尘,渣土运送车辆及时冲洗、覆盖。3、噪声污染防治: 采用低噪声机械,高噪声设备应设隔振基础或铺垫减震垫,合理规划车辆运输路线,再辅以加强管理、限速行驶。4、固废污染防治:施工期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余方土石方用于库区建筑物回填、场内道路等,表层土集中堆存于场内,后期用于植被恢复覆土,石方多余****人民政府纳入公共**平台统一调配处置;运营期生活垃圾委托当地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处置,沉淀池沉渣定期从沉淀池内清理至场内就地固化填埋处理。 |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 经审议,我局拟对上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维护公众环境权益,现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期为:2026年8月3日至2026年8月10日(5个工作日)
联系人:****环境局**分局
联系电话:0578-****080
通讯地址:**市**县瓯南街道百悦城5幢10楼(H01-02号投资项目综合窗口)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国行政许可法》,自公告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上述拟作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