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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潜在供应商:
本单位组织实施的**** 五健 体检系统项目,项目编号:****政府采购项目评审工作已完成,现就有关废标事宜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 **** 五健 体检系统项目
项目编号: ****
采购单位: ****
二、相关情况说明
评审阶段,评标委员会核查发现**硕世****公司(以下简称 该供应商 )投标报价显著低于其余合格供应商报价,存在异常低价,存在无法保障项目质量、履约失信风险。采购单位已依法向该供应商送达《关于限期提交报价合理性说明的催告函》,要求其在收函后2 个工作日内提交加盖公章的报价合理性说明、成本构成佐证材料。
截至催告期限届满,该供应商逾期未提交报价合理性说明及配套成本佐证资料,无有效材料证明其报价真实合理。
三、处理依据及结果
依据《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财政部令第 87 号)第六十条 评标委员会认为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评标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委员会集体评审、一致认定: **硕世****公司投标无法证实报价具备合理性,本项目作废标处理。
本次评审相关结论完整记入本项目评标报告,由此产生的全部法律责任、经济风险由**硕世****公司自行承担。
四、公告期限
本公告公示期限为1个工作日,供应商如对本处理结果存有异议,****政府采购相关法规规定,向采购单位或监管部门依法提出质疑。
采购人名称:****
联系地址:**市**门中路48号
联系电话:0355-****068
2026 年 8月 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