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遴选2026—2027学年第三方参与珠海高新区义务教育阶段校内课后服务“白名单”的公告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0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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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2026—2027学年第三方参与**高新区义务教育阶段校内课后服务“白名单”的公告

根据《****办公厅 ****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减轻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作业负担和校外培训负担的意见》(中办发〔2021〕40号)、《****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义务教育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通知》(粤教基函〔2021〕17号)、《****教育局关于印发**市义务教育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珠教〔2022〕1号)、《****教育局关于规范引入第三方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试行)》(珠教基〔2023〕22号)等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第三方参与**高新区义务教育阶段校内课后服务工作,丰富课后服务课程供给,提升服务质量,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2026—2027学年第三方机构及专业人员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白名单”。

一、遴选对象

(一)第三方机构。主要包括依法取得办学许可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以及依法登记具有相****事业单位。

(二)专业人员。主要包括非遗传承人、手工艺人及文艺、体育专业人员、科技工作者等。

二、遴选要求

(一)第三方机构

1.资质要求。第三方机构应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具有国家相关行政部门颁发且在有效期内的《中****学校办学许可证》、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学校****服务所需的专业人员、技术和设备保障能力。办学行为规范,内部管理结构健全,财务会计和资产管理制度完备。所有申报课程项目均需获得办学许可。同时,第三方教育机构设立后后续新增的办学范围,若用于开设相关课程,须在办学许可证办学范围登记超过6个月,且在此期间有实际授课;机构设立时初始核准的原有办学范围,开设课程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2.师资要求。符合《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教监管厅函〔2021〕9号)对从业人员的基本要求,以及《****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的要求。按照课程科目类别符合《**省体育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粤体规〔2026〕1号)、 《**省科技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粤科规范字〔2026〕1号)、 《**省文化艺术类校外培训机构设置标准(试行)》(粤文旅规〔2026〕2号)关于从业人员资格的相关规定,具有进校组织、开展课程教育活动相应专业技术能力,具备所教授课程的职业(专业)能力证明。具备开展课程教育活动的身体条件,心理健康,无犯罪行为记录。在读大学生及其他未毕业在校学生,不予审批备案。

3.课程要求。培训课程属于非学科类培训项目,符合《****小学生校外教育培训非学科类目录清单(试行)》(粤教监管函〔2023〕3号)的规定,课程内容有特色。使用的培训****办公厅印发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机构材料管理办法(试行)》的要求。

4.资金要求。申报机构应遵守《中华人民**国会计法》《中华人民**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财务、会计规定,资金来源和使用合法合规,不存在重大财务风险。

5.信誉要求。申报机构应办学资金稳定,无违规使用、抽逃资金或拖欠教职工工资两个月以上(含两个月)等情形;规范办学,未受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或相关部门行政处罚、通报批评,无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等情形;申报年度年检合格,社会信誉良好。

6.安全管理要求。****小学安全防范及校园卫生管理规定。具备安全保障能力,切实保障学生人身安全。入校服务人员,应由所属机构购买人身意外保险。

7.公益普惠要求。贯彻国家教育方针,愿意承担社会责任,助益学生素质发展。坚持公益普惠,不以营利为目的。

8.平台监管要求。在“**校外教育培训监管与服务综合平台”(https://xwpx.****.cn/bmp-web/system/index)实现全流程合规操作,重点包括准确填报机构基本信息和及时开通合规支付渠道。

(二)专业人员

1.基本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爱国守法,具有良好思想品德、职业道德和个人信用;符合《校外培训机构从业人员管理办法(试行)》《****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有关要求,具备开展课程教育活动所需的身体和心理条件;原则上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非物质文化遗产代表性项目代表性传承人、手工艺人除外),无违法犯罪等不良记录。在读大学生及其他未毕业在校学生不予审批备案。

2.资质条件。专业人员应具有与服务内容直接相关的专业能力证明,具有至少3年从业经历与一定的社会影响力。从事体育课程服务的专业人员必须有以下至少一种证书:体育教练员职称证书、社会体育指导员职业资格证书、****协会颁发的体育技能等级证书、体育教师资格证书、****保障部确定的人才评价机构颁发的体育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经省级以上体育行政部门认可的相关证书,另须有参加区级以上赛事活动获奖经历;从事艺术、科技、综合实践课程服务的专业人员必须取得相关专业技能资质(教师资格证书或相关专业技术资格证书、职业资格证书等),另须有参加区级以上赛事活动获奖经历;非遗传承人须经县区级(含)以上行政部门认定;手工艺人等人员可根据自身技艺自行申报。以上人员有在校培训经历者优先。在读大学生及其他未毕业在校学生,不予审批备案。

3.行为规范。严禁入校商业夹带和商业宣传;不得借入校服务机会开展机构培训、招生宣传,不得诱导学生参加校外培训辅导、购买仪器器材或课程服务产品。

三、申报材料

(一)第三方机构申报材料

1.2026—2027学年高新区第三方机构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审批表(盖公章);

2.2026—2027学年高新区第三方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白名单”遴选材料提交确认表;

3.国家相关行政部门颁发的办学许可证(如办学许可证到期换证,需及时向教育部门报备)、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及当前企业公示信息(盖公章);

4.“信用中国”网站(网址:https://www.****.cn)企业信用信息报告(盖公章);

5.机构法定代表人有效身份证件(盖公章);

6.教师与教授课程匹配的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包含身份证、毕业证书(须在公告发布之日前获取)、专业技术能力证书、劳动合同或劳务合同、有效期内(有效期截止时间不早于2026年7月31日)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与教授课程有关的获奖情况及佐证材料等师资材料(盖公章);标书代写

7.课程目标、教学内容(以每学期16或17课次为基本单位,说明每课次教学内容)、授课班额上限、每学期课时安排、课程提供及学生需要购置的材料等课程相关资料(盖公章)。课程相关资料应包含但不限于以上内容。课程名称须完全符合《****小学生校外教育培训非学科类目录清单》(粤教监管函〔2023〕3 号)规定,并与后续上架课程名称一致,严禁以变形、化名方式变相开设学科类培训项目;

8.提交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说明:以上1-8项为必须提供的材料,均需加盖公章。

(二)专业人员申报材料

1.2026—2027学年高新区专业人员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审批表;

2.2026-2027学年高新区专业人员参与校内课后服务遴选材料提交确认表;

3.申请人有效身份证件、教师资格证、专业资质证明、有效期内(有效期截止时间不早于2026年7月30日)的无犯罪记录证明、课程介绍、毕业证书(须在公告发布之日前获取)等相关材料;标书代写

4.银行开具的个人信用报告;

5.其他(如从业经历、作品材料、获奖情况等);

6.提交资料真实性承诺书。

说明:以上1-6项为必须提供的材料。

(三)服务期限及注意事项

本次遴选结果将作为2026—2027学年高新区第三方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白名单”,逾期将重新开展遴选工作。此前,已入选高新区第三方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白名单”的第三方机构及专业人员若未参与本次遴选,则视为自动退出。

(四)材料报送时间及要求

1.纸质材料。按申报材料清单顺序排版、编制目录并装订成册,一式两份(正本一份、副本一份)。报送至**高新区唐家湾镇香山路439号创新发展大厦A栋810室。受理时间为工作日9:00—12:00、14:00—18:00;以2026年8月10日18:00前现场收到的完整材料为准。

2.电子材料。电子材料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请将各项材料原件扫描件及可编辑版文件按“机构名称+课后服务申报材料”或“个人姓名+课后服务申报材料”命名,分类建立文件夹并压缩;申报时使用U盘现场拷贝。

3.真实性要求。申报机构和专业人员应保证所提交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有效,并自行承担相应法律责任。申请人、拟派教师或其他服务人员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查实,取消申报或入选资格;已入选的立即移出“白名单”,五年内不再受理其参加**高新区同类遴选。

四、遴选程序

(一)自主申报(2026年8月3日—8月10日)。申报机构或个人对照条件准备纸质版和电子版材料,于8月10日18:00前完成报送,逾期不予受理。

(二)专家评审(2026年8月11日—8月17日期间)。****事业局组织专家评审;必要时对相关机构、人员及课程进行实地核查、现场展示或座谈。

(三)名单公示(2020年8月20日前)。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对拟入选名单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社会监督。

(四)结果公布(2026年8月24日前)。公布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白名单”遴选结果。

五、进校园程序及监管措施

****事业局组织遴选审核,符合要求的第三方机构和专业人员纳入高新区校内课后服务“白名单”。学校应根据办学特色、学生需求,****委员会或家长代表意见,通过二次遴选确定拟**机构或专业人员,公示无异议后按学期或年度签订服务合同(协议),****事业局备案。

(二)参与课后服务的****学校各项管理规定,主动提升业务能力,配合学校做好学生安全管理和课后服务工作;教学内容、授课人员、课时、收费及材料使用应与合同(协议)和备案内容一致,确保服务质量。****事业局同意,不得擅自更换课程、师资或服务主体。

****学校每学期应组织参与学生和家长对第三方服务质量进行满意度测评。测评满意率低于80%的,学校应终止该第三方在本校相应课程项目的**;在非统一测评期间,学生和家长提出意见建议的,第三方应及时完善、整改。

六、退出机制

对“白名单”实行动态管理。入选机构和专业人员的课程、师资、证照等信息应在每学期开学前完成审核更新。入校服务第三方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学校****事业局核查。经核实后,****事业局将按规定函告相关主体及主管部门,移出“白名单”;情节严重的,五年内不再列入同类“白名单”遴选范围,学校依照合同(协议)终止**:

1.入校服务人员出现体罚、变相体罚学生或其他违反师德师风行为,或者存在违法违纪记录的。

2.服务内容、质量与承诺明显不符,擅自更换课程或师资,或者将服务分包、转包给其他机构或个人的。

3.每学期学生和家长满意度测评满意率未达到80%的。

4.****学校招揽生源、开展商业推广性质活动,扰乱学校教育教学或招生秩序,或者存在违规收费、私自收费情形的。

5.因违规受到主管部门行政处罚,因违法被执法部门采取强制措施,年检不合格,被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或者因服务不当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

6.其他严重影响入校服务秩序、学生安全或社会信誉的情形。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遴选不收取任何报名、评审费用。任何机构或个人不得以本次遴选名义向申报主体收取费用。

(二)咨询电话:0756-****431;咨询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8:00。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国家、省、市现行有关规定执行;由******负责解释。

附件:

1.2026-2027学年高新区第三方机构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审批表

2.2026-2027学年高新区专业人员参与校内课后服务审批表

3.2026-2027学年高新区第三方机构参与校内课后服务“白名单”遴选材料提交确认表

4.2026-2027学年高新区专业人员参与校内课后服务遴选材料提交确认表

5.体育类、科技类、艺术类从业人员资质要求

6.提交材料真实性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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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3日


附件(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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