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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 建设单位代码类型:|
| ****1000MACTTQMQ7J | 建设单位法人:唐凡 |
| 刘旭 | 建设单位所在行政区划:**省内****开发区 |
| **省内****开发区汉晨路788号8幢 |
| **埃普诺年产 12 万吨硅碳负极材料项目(分期验收:2# 厂房 2 万 t/a 生产线) | 项目代码:**** |
| 建设性质: | |
| 2021版本:081-电子元件及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 行业类别(国民经济代码):C3985-C3985-电子专用材料制造 |
| 建设地点: | **省内****开发区 |
| 经度:104.984290 纬度: 29.579330 | ****机关:****环境局 |
| 环评批复时间: | 2024-04-08 |
| 内市环审批〔2024〕13号 | 本工程排污许可证编号:****1000MACTTQMQ7J001Z |
| 2026-06-17 | 项目实际总投资(万元):100000 |
| 1036 | 运营单位名称:**** |
| ****1000MACTTQMQ7J | 验收监测(调查)报告编制机构名称:**炜巨****公司 |
| ****0104MA6D0B173P | 验收监测单位:**锡水****公司 |
| ****0100MA6C7LFA1Y | 竣工时间:2026-03-15 |
| 调试结束时间: | |
| 2026-06-29 | 验收报告公开结束时间:2026-07-27 |
| 验收报告公开载体: | https://www.****.com/gs/detail/2?id=60629TcBYz |
| ** | 实际建设情况:** |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建设硅碳负极材料生产线6条,年产12万吨硅碳负极材料。 | 实际建设情况:进行分期验收,本期验收硅碳负极材料生产线1条,年产2万吨硅碳负极材料。 |
| 由于项目建设进度及投资状况,目前仅一条生产线投入试运行,因此进行分期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生产工艺主要包括投料、混料、喷雾干燥、融合整形、包覆前处理、包覆、热处理、清洗、除磁、包装等工序。 | 实际建设情况:生产工艺主要包括投料、混料、喷雾干燥、融合整形、包覆前处理、包覆、热处理、清洗、除磁、包装等工序。 |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除投料工序外,其余工序应在密闭负压抽风的设备内进行。喷雾干燥塔加热、包覆前处理回转窑自带焚烧炉、包覆及热处理辊道窑自带焚烧炉均使用天然气为燃料。投料、混料、融合整形、装钵/倒钵、水洗、合批、除磁、筛分、包装等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密闭管道收集至各料仓或设备自带的一级布袋除尘+二级高精滤筒除尘处理后,经车间内排放。喷雾干燥粉尘收集至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与喷雾干燥塔加热废气一并由对应的6根35m排气筒(DA001~DA006)排放。包覆前处理废气先经一级布袋除尘+二级高精滤筒除尘处理,再由管道接入设备自带的焚烧炉燃烧处理达标后,由对应的4根20m排气筒(DA007~DA010)排放。包覆(沥青)废气先经一级布袋除尘+二级高精滤筒除尘处理,再与热处理废气一并经管道接入自带的焚烧炉燃烧处理达标后,由对应的6根20m排气筒(DA011~DA016)排放。废气无组织控制措施:固体物料采用密闭袋装进行转运,除部分大颗粒外均在投料平台进行投料,液体物料均采用管道投料;以1#车间、2#车间边界为起点分别向外延伸100米划定卫生防护距离。 废水:厂区设置2套MVR系统,2个厂房各设置1座三级沉淀池。项目不进行粉料包装袋清洗,地坪采用吸尘器干式清洁。水洗离心废水经MVR系统蒸发处理,不外排。均质罐、水洗釜等设备清洗废水和质检室检测废水(主要为三次后清洗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和预处理池处理达标后,与冷却塔排水、纯水制备系统排****园区污水管网排****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排入沱江。 噪声:合理设置平面布局,强化声环境保护措施。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震、消声等措施实施降噪,同时加强运输噪声管控,确保厂界噪声达标排放。 固废:废磁力材料、****回收站回收,废筛分材料、除尘器除尘灰、不合格品外售处理,办公生活垃圾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属于危险废物的废包装材料(沾染危险物质)、质检室实验废液(含前三次清洗水)、废机油、废吸附材料等,经收集暂存后定期交由具备相应资质单位利用(处置),并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制度,防止产生二次污染。MVR蒸发结晶、废沉淀物等固体废物需开展危废鉴别,并根据鉴别结果按相应要求进行处置,鉴别完成前暂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地下水和土壤:采取分区防渗,对厂房内的水洗区、三级沉淀池、质检室、MVR系统和事故应急池(兼顾初期雨水池)、危废暂存间进行重点防渗处理。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及隐蔽工程泄漏检测,对出现损坏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全,设置地下水监测井进行跟踪监测,防止污染地下水和土壤。 风险防范措施:加强对项目原辅料储运及使用全过程的环境风险管控,按规范设置有毒有害物质泄漏及火灾报警装置,按要求设置导流设施及事故应急池,关键设备及零部件配备足够的备用件,避免事故性排放。结合实际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完成备案,****政府、园区、相关单位间的环境风险联控机制,储备相应的环境应急物资及装备,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培训和应急演练,不断提高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切实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 实际建设情况:废气:本次仅验收车间二内的一条生产线。除投料工序外,其余工序均在密闭负压抽风的设备内进行。喷雾干燥塔加热、包覆前处理回转窑自带焚烧炉、包覆及热处理辊道窑自带焚烧炉均使用天然气为燃料。投料、混料、融合整形、装钵/倒钵、水洗、合批、除磁、筛分、包装等工序产生的粉尘,经密闭管道收集至各料仓或设备自带的一级布袋除尘+二级高精滤筒除尘处理后,经车间内排放。喷雾干燥粉尘收集至脉冲布袋除尘器处理达标后,与喷雾干燥塔加热废气一并由对应的1根35m排气筒(DA004)排放。包覆前处理废气先经一级布袋除尘+二级高精滤筒除尘处理,再由管道接入设备自带的焚烧炉燃烧处理达标后,由对应的1根20m排气筒(DA009)排放。包覆(沥青)废气先经一级布袋除尘+二级高精滤筒除尘处理,再与热处理废气一并经管道接入自带的焚烧炉燃烧处理达标后,由对应的1根20m排气筒(DA016)排放。废气无组织控制措施:固体物料采用密闭袋装进行转运,除部分大颗粒外均在投料平台进行投料,液体物料均采用管道投料;根据调查,以2#车间边界为起点向外延伸100米的卫生防护距离范围内无居民、医院、学校等环境敏感点。 废水:厂区设置1套MVR系统,车间二设置1座三级沉淀池。水洗离心废水经MVR系统蒸发处理,不外排。均质罐、水洗釜等设备清洗废水和质检室检测废水(主要为三次后清洗水)经三级沉淀池处理、生活污水经隔油池和预处理池处理达标后,与冷却塔排水、纯水制备系统排****园区污水管网排****处理厂进一步处理达标后排入沱江。 噪声:项目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并采取隔声、减震、消声等措施实施降噪,根据验收监测,厂界噪声能够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3类标准要求。 固废: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磁力材料、****回收站回收,废筛分材料、除尘器除尘灰、不合格品外售处理,办公生活垃圾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危险废物委托资质单位******公司进行处置。由于项目刚投入运行,暂不具备MVR蒸发结晶、废沉淀物的危险废物鉴定条件,MVR蒸发结晶、废沉淀物暂时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处置,后期根据鉴别结果按相应要求进行处置。 地下水和土壤:厂区进行了分区防渗,其中厂房内的水洗区、三级沉淀池、质检室、MVR系统和事故应急池(兼顾初期雨水池)、危废暂存间进行重点防渗处理,同时厂区内设置有地下水跟踪监测井。 风险防范措施:项目落实了各项风险防范措施,并已编制完成突发环境时事件应急预案,****环境局****分局进行了备案,备案号:511002J-2025-010-L。 |
| 本次验收仅针对2#车间内一条2万吨生产线进行验收,环保设施数量仅针对该条生产线,满足环评及批复要求。其余留待后期生产线建成后再行组织验收。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严格落实环境管理要求和环境监测计划。建立健全企业内部环境管理机构,完善环境管理制度,落实专(兼))职环保管理人员,按照报告书提出的环境监测计划以及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完善项目污染物排放和周边环境质量自行监测方案,开展相关环境管理和监测工作。按规定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向公众发布环境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应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渠道,及时解决公众提出的合理环境诉求。 | 实际建设情况:企业设置有环境管理机构,并指定有完善的环境管理制度,配备了专职环保管理人员。项目运营期间将严格按照报告书中监测计划要求实施自行监测,并做好环境信息公开工作。 |
| 未发生变动 | 是否属于重大变动:|
| 0 | 9.1 | 54 | 0 | 0 | 9.1 | 9.1 | |
| 0 | 0.728 | 245.7 | 0 | 0 | 0.728 | 0.728 | |
| 0 | 0.009 | 19.11 | 0 | 0 | 0.009 | 0.009 | |
| 0 | 0.004 | 2.184 | 0 | 0 | 0.004 | 0.004 | |
| 0 | 0.118 | 24.57 | 0 | 0 | 0.118 | 0.118 | |
| 0 | 0 | 0 | 0 | 0 | 0 | 0 | / |
| 0 | 0 | 8.654 | 0 | 0 | 0 | 0 | / |
| 0 | 7.15 | 27.058 | 0 | 0 | 7.15 | 7.15 | / |
| 0 | 2.122 | 11.723 | 0 | 0 | 2.122 | 2.122 | / |
| 0 | 0.342 | 29.132 | 0 | 0 | 0.342 | 0.342 | / |
| 1 | 水洗离心废水MVR系统 | 不外排 | 建设MVR系统1套 | 无需监测 | |
| 2 | 三级沉淀池 | ****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 | 三级沉淀池 | pH、COD、氨氮、BOD5、SS、总磷、总氮、石油类、氟化物、硫酸盐 | |
| 3 | 生活污水隔油池+预处理池 | ****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 | 1个10m3隔油池和1个40m3生活污水预处理池处理 | pH、COD、氨氮、BOD5、SS、总磷、总氮、石油类、氟化物、硫酸盐 |
| 1 | 投料、混料、装钵/倒钵、水洗、合批、除磁、筛分、包装工序:设备自带一级布袋除尘器+二级高精滤筒除尘器 | 《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的二级标准 | 一级布袋除尘器+二级高精滤筒除尘器 | 颗粒物 | |
| 2 | 喷雾干燥粉尘:脉冲布袋除尘器+35m排气筒 | 关于印发的通知》(川环函〔2019〕1002号)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 | 脉冲布袋除尘器+35m排气筒 |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 |
| 3 | 包覆前处理废气:设备自带焚烧炉+20m排气筒 |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关于印发的通知》(川环函〔2019〕1002号)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VOCs执行《**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中表3要求。 | 设备自带焚烧炉+20m排气筒 |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VOCs | |
| 4 | 包覆废气、热处理废气:设备自带焚烧炉+20m排气筒 | 颗粒物、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执行关于印发的通知》(川环函〔2019〕1002号)中大气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VOC执行《**省固定污染源大气挥发性有机物排放标准》(DB51/2377-2017)中表3要求;沥青烟、苯并[a]芘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的二级标准 | 设备自带焚烧炉+20m排气筒 | 沥青烟、苯并[a]芘、VOCs、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及颗粒物 |
| 1 | 基础减振、厂房隔声 | 《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12348-2008) 3类标准 | 通过选用低噪声设备、设备合理布局、基础减振、厂房隔声等 | 对厂界噪声进行了监测 |
| 1 | 分区防渗,对厂房内的水洗区、三级沉淀池、质检室、MVR系统和事故应急池(兼顾初期雨水池)、危废暂存间进行重点防渗处理。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及隐蔽工程泄漏检测,对出现损坏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全,设置地下水监测井进行跟踪监测。 | 厂区进行了分区防渗,其中厂房内的水洗区、三级沉淀池、质检室、MVR系统和事故应急池(兼顾初期雨水池)、危废暂存间进行重点防渗处理,同时厂区内设置有地下水跟踪监测井。 |
| 1 | 按照“减量化、**化、无害化”原则,加强对各种固体废物收集、暂存和转运的环境管控。废磁力材料、****回收站回收,废筛分材料、除尘器除尘灰、不合格品外售处理,办公生活垃圾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属于危险废物的废包装材料(沾染危险物质)、质检室实验废液(含前三次清洗水)、废机油、废吸附材料等,经收集暂存后定期交由具备相应资质单位利用(处置),并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电子联单制度,防止产生二次污染。MVR蒸发结晶、废沉淀物等固体废物需开展危废鉴别,并根据鉴别结果按相应要求进行处置,鉴别完成前暂按危险废物进行管理。 | 项目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磁力材料、****回收站回收,废筛分材料、除尘器除尘灰、不合格品外售处理,办公生活垃圾由市政环卫部门统一清运。危险废物委托资质单位******公司进行处置。由于项目刚投入运行,暂不具备MVR蒸发结晶、废沉淀物的危险废物鉴定条件,MVR蒸发结晶、废沉淀物暂时按照危险废物进行管理、处置,后期根据鉴别结果按相应要求进行处置。 |
| 1 | 加强对项目原辅料储运及使用全过程的环境风险管控,按规范设置有毒有害物质泄漏及火灾报警装置,按要求设置导流设施及事故应急池,关键设备及零部件配备足够的备用件,避免事故性排放。结合实际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并完成备案,****政府、园区、相关单位间的环境风险联控机制,储备相应的环境应急物资及装备,定期组织开展环境风险评估、培训和应急演练,不断提高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切实有效防范环境风险。 | 项目落实了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并已编制完成突发环境时事件应急预案,****环境局****分局进行了备案,备案号:511002J-2025-010-L。 |
| 废水经厂区预处理达****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后进入经开区污水管****处理厂进行进一步处理。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废水经厂区预处理达****处理厂进水水质标准后进入经开区污水管****处理厂进行进一步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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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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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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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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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不涉及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不涉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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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无 | 验收阶段落实情况: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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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 未按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要求建设或落实环境保护设施,或者环境保护设施未能与主体工程同时投产使用 |
| 2 | 污染物排放不符合国家和地方相关标准、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及其审批部门审批决定或者主要污染物总量指标控制要求 |
| 3 | 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经批准后,该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建设单位未重新报批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或环境影响报告书(表)未经批准 |
| 4 | 建设过程中造成重大环境污染未治理完成,或者造成重大生态破坏未恢复 |
| 5 | 纳入排污许可管理的建设项目,无证排污或不按证排污 |
| 6 | 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者使用的建设项目,其环境保护设施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能力不能满足主体工程需要 |
| 7 | 建设单位因该建设项目违反国家和地方环境保护法律法规受到处罚,被责令改正,尚未改正完成 |
| 8 | 验收报告的基础资料数据明显不实,内容存在重大缺项、遗漏,或者验收结论不明确、不合理 |
| 9 | 其他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规章等规定不得通过环境保护验收 |
| 不存在上述情况 | |
| 验收结论 | 合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