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街道杏蒋村新屋组场地招租项目公告
为充分合理利用**,达到经济效益与社会效益同步提升。现经**县**街道杏蒋村集体经济组织研究决定,对**街道杏蒋村新屋组场地招租项目进行招租,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本次竞标项目概况:
1、项目名称:**街道杏蒋村新屋组场地招租项目
2、项目地址:**街道杏蒋村。
3、项目概况:**街道杏蒋村新屋组场地招租,总面积约30亩(以实际面积为准)。(注:意向竞标人可在报名前对出租项目进行实地考察,凡参加的竞标人都视同已经实地勘测,确认了出租范围并认可出租标的物现状及要求)。
| 标的序号 |
标的名称 |
标的面积 |
租赁年限 |
竞标底价 |
备注 |
| 标的① |
新屋组中央凸地块北场地 |
约20亩 |
3年 |
80000元/年 |
不得低于标底价,高价者中标。报价精确到“元”。 |
| 标的② |
新屋组门前畈地块 |
约8亩 |
3年 |
25000元/年 |
|
| 标的③ |
****钢管厂地块 |
约2亩(其中钢棚屋415平方米 |
3年 |
60000元/年 |
4、租赁期限:三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三年。
5、项目用途:承租人不得利用场地从事涉及有毒有害、易燃易爆危险品的生产、存储、经营活动,不得从事影响市容市貌、产生严重污染或噪音扰民的经营项目(例如再生**回收、废旧废品收购类业态),须符合环境卫生、安全管理等相关要求。
6、中标方式:
本次竞标以暗标形式,报价最高者中标的方式进行,低于承租底价视为无效(报价保留到“元”)。如出现二家及以上相同报价的则按随机抽签摇号的方式确定中标候选人(如中标人放弃中标资格的,不予退还竞标保证金并重新组织竞标)。若竞标截止时间止,竞标人少于3个的,出租人将重新竞标。标书代写
二、承租人资格要求
1、承租人具备中华人民**国境内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年满18周岁以上的自然人或法人。[******局证明为准,开标时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原件; 如为法人单位竞标,需提供法人营业执照原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表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如法定代表人本人到场不需提供)]。标书代写
2、承租人不得为失信被执行人【具体以开标当天统一通过“**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网站查询为准】。标书代写
3、本项目不允许联合体竞标。
三、竞标保证金
1、竞标保证金金额:人民币壹万元整。(竞标保证金采用现金方式,开标时提供)。标书代写
注:对未能按上述要求提交竞标保证金的,出租人将视为不响应竞标而拒绝。
四、承租费支付方式
租赁期限为三年,分三期付款(即:1年1期付款):
租金交纳采取先付后用的原则,第一年度租金自中标公示期(3个工作日)结束后7日内一次性付清,并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签订合同(若不按时付款,视作放弃中标资格并被没收竞标保证金)。此后年度租赁费,承租方均应于每个出租年度开始前30日之内向出租人支付下一个年度的租赁费,如承租方逾期支付租金,出租方有权向承租方按照每日所欠金额的5‰追加滞纳金。如逾期超过30天的,出租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重新竞标并不予退还履约保证金,收回全部房屋,租赁房屋的一切设施与设备均无偿归出租方所有并由出租方任意处置。
五、履约保证金
在合同签订前,承租方向出租方缴纳履约保证金人民币壹万元整,履约保证金在租赁期满且交接完毕后无息退回。如遇承租人在租赁期内放弃承租权,视作违约,履约保证金不予返回。
六、报名及开标时间、地址标书代写
1、报名时间:2026年8月 3日至2026年 8 月 7 日(节假日除外),**时间上午:08:30-11:00;下午:14:00-17:00。逾期无效。
2、报名地点:****(**县**街道**北路166号8号楼211室)。
3、报名时必须提供的资料:
(一)自然人报名登记时应携带:
(1)提供本人有效身份证;
(二)企业法人报名登记时应携带:
(1)营业执照副本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
(3)授权委托及委托人身份证(如有)
(4)承租人认为与资格审查有关的其他资料
注:如承租人为企业法人的须将以上所有报名资料的复印件盖上承租人公章,承租人为自然人应由本人在复印件上签字并按手印。
4、购买竞标文件资料费为300元,售后不退。
5、开标时间:2026年 8月 10 日 14 时 30分标书代写
6、开标地点:**县****交易中心开标室标书代写
七、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竞标公告在**县公共**交易信息网、镇乡****交易中心、政务(村务)公告栏上发布。
八、合同签订时间
1、出租人与承租人应当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签订租赁合同。
2、承租人拖延、拒签合同的,将被取消中标资格。不予退还竞标保证金,重新竞标。
九、其他事项
1、没有报名和购买竞标文件的竞标人不能参加竞标。不接受逾期递交或不符合规定的竞标文件,不接受未按规定提交竞标保证金的竞标;
2、承租人自行负责场地卫生和水电费用。
3、承租人在中标后应依法合理利用该块空置场地,因处置不当而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
4、租赁期间,承租人不得改动或者破坏房屋结构,如有损坏或擅自改动,承租人应立即负责恢复原状,如给出租人或第三人造成损失,承租人应承担赔偿责任;
5、租赁期内各种内部设施维修全部由中标者自负;
6、经营期间,如由经营管理不当导致的事故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赔偿。
7、本通告未尽事宜解释权归**县**街道杏蒋村集体经济组织所有。
十、联系方式
出租人:**县**街道杏蒋村集体经济组织
办公地址:**县**街道杏蒋
联系人:陈志平
联系电话:139****3798
招标代理人:****
地 址:**县**街道**北路166号8号楼211室
联系人:屠海标
电话:****5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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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户网站:08/03 10:4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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