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白城市凯伦大酒店生物质气化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白环审字〔2026〕91号)

审批
吉林-白城
发布时间: 2026年08月03日
项目详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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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 间:2026-08-03
********酒店生物质气化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酒店:

你单位委托****编制的《****酒店生物质气化锅炉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批版)》(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其审批申请收悉。根据《报告表》的评价结论和专家组现场审查及复核意见,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项目为改建项目,建设地点****经济开发区胜利西路333号。厂区地理坐标为122°48′57.899″E,45°35′48.663″N。****酒店东北侧,其西侧为宿舍,****酒店,东侧、北侧为院墙。厂区东侧****公司;西侧为保胜市场和居民楼;南侧隔胜利西路为吉鹤苑小区;北侧为空地,最近敏感点为西侧居民楼,距离锅炉房120m。要建设内容及规模为:本项目将现有2t/h生物质气化炉淘汰,**3t/h生物质气化炉。项目总投资18.5万元,其中环保投资4万元。
二、根据该《报告表》的结论和专家评审意见,在全面落实该《报告表》中所提出的各项环保措施和加强环境管理的情况下,我局原则同意该《报告表》中所列建设项目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和拟采取的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三、项目施工期和运营期要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
(一)严格落实施工期各项防治措施。项目施工仅涉及设备拆装、焊接作业,不产生扬尘;施工生活污水须全部依托现有污水管网收集后排入市政污水处理系统;须全部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严格规范施工时间,严防噪声扰民问题发生;对于产生的各种固体废物必须分类收集和利用,严禁随意丢弃和堆放。
(二)严格落实营运期大气污染治理措施。项目运行期间必须常态化启用低氮燃烧技术及布袋除尘设施,所有废气须经24米现有烟囱规范排放,确保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三)严格落实营运期水污染防治措施。项目营运期产生的锅炉排水、软化水制备废水须全部收集进入市政污水管网,严格执行《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三级排放标准,****处理厂处置,严禁私设排口、违规外排。
(四)严格落实营运期噪声降噪管控措施。必须选用合规低噪声设备,全面落实设备减振、基座降噪、厂房隔声等措施,优化设备布局,确保厂界噪声稳定符合国家相应的标准《建筑施工噪声排放标准》(GB12523—2025),杜绝噪声超标情况发生。
(五)严格落实固体废物规范化管理。对于产生的炉渣、除尘粉尘须全部综合利用或外售合规单位**化处置,产生的废布袋、废滤料必须由厂家统一回收处置。严格建立固废管理台账,做到来源可查、去向可追、全程闭环。
四、请你单位与设计、施工单位密切配合,全面落实建设项目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按该《报告表》及本批复组织实施项目建设工作。该工程建成后,开展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竣工验收,并依法公开验收报告。建设的污染防治设施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主体工程不得投入生产或者使用。
五、你单位作为建设项目环评信息公开的主体,应按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信息公开机制方案》相关规定,在项目建设过程中、建成后分阶段向社会公开相应的环境影响评价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六、环境影响报告表经批准后,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或者防止生态破坏、防治污染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应当重新报批该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表。自环境影响报告表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超过5年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报告表应报我局重新审核。
七、请你公司接到此批复20个工作日内,将环境影响报告表及批复文件送至********分局,并按规定接受各级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监督检查。请**市生态环境****支队****大队负责“三同时”监督检查和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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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8月3日
温馨提示
1.该项目指提供国家及各省发改委、环保局、规划局、住建委等部门进行的项目审批信息及进展,属于前期项目。
2.根据该项目的描述,可依据自身条件进行选择和跟进,避免错过。
3.即使该项目已建设完毕或暂缓建设,也可继续跟踪,项目可能还有其他相关后续工程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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